商洛市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报告》(商区疾控发〔2020〕149号)收悉。你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陕环辐证〔90018〕)于2020年12月29日有效期届满,按照国务中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你中心需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经我局与商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核查申报资料与现场检查,认为你中心符合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变更、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同意向你中心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1、单位名称:商洛市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单位地址:商州区名人街中段
3、法定代表人:李新智
4、证件号码:身份证 61250119720205931X
5、联系人:张高鹏
6、联系电话:13098230025
7、许可项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X射线机一台,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90018〕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所有上岗人员须经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书方可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防辐射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
(三)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中心上年度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发证机关。
(四)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六、我局将定期对你中心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委托商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你中心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