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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28 15:18: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总量科         浏览量:22444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环保局、市局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3]169号)文件精神,从20133季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商洛市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洛市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

 

                                     商洛市环保局

                                   20131127

附件

商洛市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陕西省于2013年第3季度全面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强化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做好数据直报工作,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商洛市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统计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使环境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数据支持。

(二)目的

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主要原则

精心组织、及时申报、认真审核、真实有效、高效有序、确保质量。

(二)组织机构

商洛市环保局建立以总量牵头,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环评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协调本重点源直报工作,审核上报数据,协调相关问题。负责组织直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调查、统计、数据审核,催促企业及时上报、监督统计数据质量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本次直报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纳入直报的调查企业范围是:所有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相关室和单位职责

总量科:

负责制定辖区国控源直报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国控源直报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开展辖区的国控源直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2.统一管理并确定在辖区增加的统计调查需求,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指标。

3.按照国家元数据标准,对增加或调整的统计调查内容统一管理,增加相应的审核规则。

4.组织开展辖区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核实清查工作。建立调查单位的联络员制度。

5.在环保专网环境下登陆直报系统,完善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基本信息。统一管理和下发调查单位登陆用户名、密码和CA证书。

6.根据国控源直报工作有关规定,完善调查单位信息,由系统自动分配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7.指导辖区调查单位完善企业信息,填报直报数据,负责辖区调查单位报表催报;

8.对调查单位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查询和数据汇总等。

9.组织协调监测、监察、污防、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开展直报数据审核。

10.执行直报系统默认的审核模板以及本级定制的审核模板,数据审核验收通过后按时上报数据。

11.针对因报告期企业关闭、停车或季节性停产等原因,企业无事实排污、直报数据停报的调查单位予以核实。如属实,在直报系统环境中标注为停报企业。

12.核实处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有两种处理方式。或者针对反馈意见进行备注说明后提交上级环保部门审定;或者直接打回企业,限期要求企业整改后重新上报。

13.组织对辖区内环保部门和企业开展国控源直报业务培训。

14.归纳总结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业务技术支持部门。

污防

根据重点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的要求,负责全国控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相关指标的审核针对因整个报告期企业关闭、停车或季节性停产等原因,企业无事实排污、直报数据停报的调查单位予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给其他相关科室

环评

负责审核全国控重点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其他国控源直报相关科室

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重点企业生产工艺、工况、在线监控、治理设施等运行情况,依据在线监控数据、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对企业季报进行现场抽查审核。结合环境监察、日常检查工作,开展调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国控企业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并将审核结果以文字形式及时反馈给其他相关科室。建立企业抽查档案

   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本重点源直报系统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与环保专网对接工作,协助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数据库备份和管理。负责国控源直报相关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国控源直报信息发布工作。

(二)县区部门职责

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制定辖区国控源直报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国控源直报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开展辖区的国控源直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核实清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国控源直报工作,建立调查单位的联络员制度。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直报数据审核;结合环境监察、监测及其他日常检查工作,开展调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国控企业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60%。建立企业抽查档案。

3.针对因整个报告期企业关闭、停车或季节性停产等原因,企业无事实排污、直报数据停报的调查单位予以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上报市局污防科、总量科。

4.指导辖区内调查单位完善企业信息、填报直报数据,负责辖区调查单位报表的催报工作;对调查单位直报数据进行初核,规范管理辖区国控源直报资料,包括纸质报表存档、数据库备份等。

5.归纳总结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业务技术支持部门。

6.负责辖区国控源直报信息发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的意义和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调查企业的监管,各重点调查企业要确定直报工作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统计联系人,确保联系与响应畅通。

(二)认真填报、严格审核、按时上报。各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完成相应的工作,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企业要及早认真填写上报生产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相关情况,县区环保局督促和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上报工作,市局 总量科、污防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要根据环境监察、监测和减排核查核算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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