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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发布日期:2016-07-11 17:16:43                   浏览量:118410

2014年至今,市县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共同努力,各起突发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全市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起,分别是:丹凤县铁峪铺镇甲醇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商州区麻池河镇百草枯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商南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浆泄环境污染事件,。2015年、2016年上半年未发生环保部门直接处置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丹凤县铁峪铺镇甲醇泄漏突发环境事件
    2014年1月22日凌晨4时,一辆载有甲醇的长挂车(车辆核载40吨,实载约32吨,主车牌:鄂F2W611,挂车牌:F2151挂),行至312国道丹凤县铁峪铺化庙段,因路面结冰,车辆发生侧翻(车头与车身分离)导致甲醇发生少部分泄漏,无人员伤亡。市环保局1月22日凌晨6时20分接到市政府应急办电话通知后,刘福明局长、曹可海副局长立即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丹凤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丹凤县政府立即启动环境保护突发预案,县政府主管领导带领县消防、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非处置人员撤离现场,切断火源;二是对泄漏点进行封堵;三是对过往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四是对泄漏甲醇用沙土进行覆盖吸收,严禁入水体。五是对吸附的沙土进行清理,妥善处置。1月22日4时30分泄露源和污染物已得到了控制,7:30时事故车辆拖离现场,8时恢复道路交通管制,截止13时泄漏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经调核查,泄漏甲醇约2吨,事故车辆剩余甲醇经倒灌,由交警押运出境。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体污染,认定为由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次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商州区麻池河货车侧翻事故
    2014年5月23日13时15分,一辆车重型半挂车辆由武汉开往西安,途经福银高速商漫段1567KM+400M处(麻池河立交段)发生侧翻事故,造成约有100公斤百草枯农药掉入河中(赤水峪和汝河交汇处)。市环保局5月23日16时16分接到商州区政府、市交警支队电话后,局长刘福明立即带领市局班子成员和污防、监察、监测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商州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截止5月25日18时,赤水峪河、汝河、南秦河均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应急处置终止。
事件基本情况:5月23日13时15分,包头市权明物流
有限责任公司一辆重型半挂(车牌号为:蒙B76171)货运车辆由武汉开往西安,途经福银高速商漫段1567KM+400M处(麻池河立交段)发生侧翻事故,造成百草枯泄漏,未有人畜中毒伤亡。据调查,该车是一辆载有3.9吨20%百草枯和其他货物的混装车辆,隶属于包头市权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载包草枯泄漏量为100公斤左右(据现场交警人员估算),现场救援人员先后修筑5道围堰,采用抛洒生石灰,投放活性炭等物资进行吸附和消解。
事发后,省长娄勤俭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陈俊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不发生人畜中毒伤亡,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成立了现场处置指挥部,市政府带班副市长李云飞担任现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柳宪军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组织环保、公安、交警、消防、安监、质检等部门迅速对百草枯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对出水峪河、汝河、南秦水库进行布点监测,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工作,截止早19时,肇事车辆已拖离事故现场,二甲苯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区政府在环保部门建议下,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监测技术方案,迅速采取六条措施:调动机械设备迅速修建围堰,隔离污染水源,对上游河水改道,防止污染蔓延;在事故点及下游共修筑5道围堰,防止污染源下泄,调运20吨生石灰抛洒,投放活性炭进行处置;由乡政府设置警示牌,告知沿河群众禁止人畜饮用河水;关闭下游10公里处的南秦河水库泄水闸门,切断水源下泄;对事故点及下游监测点位采样和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源下泄情况;对事故点周边抛洒的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对流入道路上的废液用生石灰和泥土进行覆盖,随后用专用车辆收集进行集中处置;对事发点路面吸附物及周围被污染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安全处置。
截止25日16时30分,根据COD参照分析,赤水峪河、汝河、南秦河监测断面的水质中污染物检出值均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18时,对围堰的活性炭打捞后运到垃圾填埋厂安全处置。
事件结论:截止5月25日18时,汝河及南秦河水质COD参照浓度均符合水环境质量.
3、商南县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废水泄漏事故
    2014年9月12日11时20分左右,商南县鑫阳矿业公司利用排洪渠外排积水,在排水过程中约800立方积水携带部分尾砂,流入河南省西峡县木家岈河。市环保接到商南县环保局电话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副局长曹可海立即带领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赶现场,会同商南及河南西峡环保人员迅速开展应急处置,通过共同努力,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自15日10时至9月18日18时,木家岈河水质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应急处置终止。
商南县鑫阳矿业公司位于商南县青山镇新庙村一组,距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木家岈村约1公里,企业于2011年3月建设,9月投入试运行,采用磁选方法生产铁精粉。因企业无安监、环保等相关手续,商南县环保局于2011年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补办环评手续,2014年4月25日、7月27日相继下发通知,责令企业停产,省环保厅于2014年5月8日再次对企业处罚1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3年8月20日,县安委会责令企业停产,并对企业采取了断电强制措施。
2014年9月,商南县持续降雨,导致鑫阳矿业公司尾矿池内积水较多,为了确保安全度汛,9月11日,按照省市安全检查要求,县安监局和青山镇政府在对鑫阳矿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责令企业将尾矿池内积水外排,减轻对尾矿池坝体的压力。9月12日11时20分左右,鑫阳矿业公司开始利用排洪渠外排积水,在排水过程中携带部分尾砂,流入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木家岈村境内,11时40分左右企业对排洪口进行了封堵。木家岈村村民看到含有尾砂的水流入干涸的河道,便向该县环保部门反映,西峡县环保局于15:40分通知商南县环保部门,商南县环保局和青山镇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详细勘察。现场查看估计,排水量约800立方,携带了部分尾砂,因天气干旱,木家岈河断流,泄洪水进入河南境内木家岈河1公里左右断流。商南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现场监督指导企业对已封堵的排洪口进一步加固,在厂区河沟内和入木家岈河处修筑了3道围堰,并对河道内的尾砂进行了清理。9月13日上午11时许,西峡县环保局再次与商南县环保局联系,称河道内的排洪水经检测汞超标。
事件发生后,副省长张道宏就事故处置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省环保厅指导商洛市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并防止再次发生泄漏,坚决不能让尾矿浆进入丹江;市委书记胡润泽批示 “查清原因,采取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市政府副市长高健、柳宪军,市环保局局长刘福明、安监局局长李进阳多次跟踪询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亲临现场指导,就事故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9月13日得知鑫阳矿业排洪水汞超标问题后,市县高度重视,当日下午14时,县政府值班副县长高文辉带领县应急办、环保、安监、国土、水务、公安、经贸、电力等部门及青山镇政府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实地勘察事故的基本情况,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紧急采取四项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对封堵的泄洪口进一步加固,确保尾矿池积水不再向外排放;二是调集机械设备和人力,在加固原有围堰的基础上,在豫陕交界处增加了1道围堰,将泄积水全部控制在本省境内;三是落实专人管护尾矿池坝和围堰,确保不因连续降雨决口;四是4小时采集一次水样送检,密切关注水质情况。当晚,县长刘春茂紧急召开办公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青山镇要站在“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做好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启动环境应急二级响应,并就事故处置进展每天向市政府报告。会议研究成立了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刘春茂亲自担任组长,副县长李桂芳、高文辉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电力局及青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现场处置、环境监测、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媒体应对等6个工作组,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同时,按照“时间服从任务、水质不达标不撤离”的原则,落实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桂芳蹲守现场全程指挥事故处置,协调青山镇和县级各部门统筹安排力量,24小时排班,严密关注事态,做好事故处置。
同时,争取支持,加强协作。一是兄弟市县大力支持。事故发生后,市县始终将加强与河南省市县镇领导的沟通支持,作为确保事件尽快得到处置的首要任务,河南省市县镇积极与商洛市县沟通,并给予了大力支持。9月14日,市环保局刘福明、县政府县长刘春茂、副县长李桂芳会同南阳市环保局及西峡县和西坪镇的领导在实地踏勘事故现场后,在西坪镇木家岈村村部召开了联席会议,就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协商,形成了四点处置意见:立即行动,在河道内加密修筑拦水坝,通过工程措施杜绝废水下泄;加强会商,对水质监测情况实行信息互通,双方环保部门通过各自渠道尽快征求省环保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废水治理的技术措施,确保水质尽快达标;加快事件分析调查,就引发事件的原因逐一排查论证,尽快查明原因;加强沟通协作,明确了两个县事件处置现场包抓领导,就保障周边群众用水、废水治理有关物资调配、做好社会稳控等具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相互协作、合力处置事件的良好机制。
还加强省市县的通力协作。及时向省环保部门做好汇报,省环保部门领导和专家给予了全程的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持。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刚喜带领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临时将水质监测仪器拉至县环保局设立临时监测站,副局长曹可海全程现场指导事件处置工作;省环境执法局副调研员郝庆阳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省环保厅专家库专家吕亚鹏抵达现场,与河南省环保厅专家研究统一了事件处置方案,并跟踪指导处置工作;省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亲临指导水质监测。市安监局协调陕西省尾矿库专家韩利民和陕西有色金属设计院院长徐正现场勘测,初步判定企业尾砂池坝体总体是稳定的,为进一步做好后期处置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并争取广大群众支持。由青山镇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同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政府,就事件处置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宣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调动当地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事件处置工作,连日来群众已投劳150余人次,为配合做好事件处置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基础上科学应对,有效处置。9月13日,出现持续降雨天气,为防止雨水导致围堰内废水外泄,通过回水泵和槽车拉运,将河道围堰内的部分废水回收至厂区废水循环池储存。我局咨询省环保专家后,制定了活性炭和生石灰处置泄洪废水的治理方案,根据方案连夜调运3吨活性炭和60吨生石灰,投放到河道围堰和厂区废水循环池中进行吸附沉降处置。14日,河道水位持续上涨,调用机械在河道内又增加了2道围堰,确保废水得到控制。15日凌晨1时,省环保厅专家赶到后,与市县环保部门紧急磋商,进一步优化了事故处置方案,早7时在专家的指导下,再次调运20吨生石灰、4吨活性炭和2吨聚合氯化铝处置废水,对原围堰进行加固,在围堰旁开挖导流渠,分流河水,并在导流渠和围堰下修筑活性炭坝进行吸附,在河南省境内2公里处再次修筑一道围堰,开挖导流渠,用活性炭导流上游来水。加大围堰和厂区废水循环池内生石灰的投放量,同时对河南省境内围堰废水进行预先处置。在与河南省专家商讨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后,连夜紧急购置硫化钠,16日分别在厂区上游河道内、废水循环池和围堰内投放生石灰和硫化钠药剂,将厂区至木家岈河段河沟的淤泥全部清理,集中存放至厂区。同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在原监测汞和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增加了水质PH、铅等污染因子;在尾矿库内、尾矿库坝下收集池、引流河水和河南省境内增加了8个监测点位;为了提高水质监测效率,减少送样成本,市环境监测站派出8人,每4个小时对水质进行一次监测分析。17日,将木家岈河围堰内废水全部回抽至选矿厂尾矿池,对围堰内底泥也清理存放至尾矿池,集中监测处理。
事件发生后,市环境监察站立即制定了事件应急监测方案,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自15日10时至9月18日18时,木家岈河水质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事件结论:此次污染事件是政府相关部门为对尾矿库进行泄洪降压,主动进行的排水。因事发点距河南仅2公里,事件虽造成部分尾矿废水流入河南省境,但没有造成任何人畜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未给当地群众饮用水和生产生活造成任何影响,泄漏污染物被有效控制在事发点下游3公里范围内(河道内1公里),未对河南省淇河及丹江造成污染(废水终止点距淇河约15公里,距丹江约125公里)。在陕、豫两省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科学指导下,事件得到成功处置,应急状态解除,应急处置终止。事件认定为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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