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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渭南市金堆钼业有限公司废水对我市文峪河、洛河造成污染事件处置情况

发布日期:2016-07-11 17:23:44                   浏览量:118621

2015年渭南市金堆钼业有限公司废水对我市文峪河、洛河造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报告
(终报)
 
2015年12月7日11时50分,我局接到洛南县环保局 “华县金堆钼业有限公司排渣场(金堆镇马路沟)的废水对我市洛南县文峪河及洛河造成污染。”的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当天立即派员现场核查监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防止造成洛河出省境污染。在省政府、省环保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指导下,经过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连夜奋战,密切配合,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污染得到控制,洛河水质未受明显影响,未造成跨省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日,洛县环保局在对金堆钼业公司下游洛南文峪河流域的监督性检查中,发现文峪河入境断面水质发黄,便随机取样监测。12月4日19时,监测结果显示文峪河水质铅、镉明显超标,县环保局立即将此情况电话通报钼业公司要求启动污染控制措施。12月7日,县环保局再次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依然超标,随即向我局报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电话督促洛南县环保局做好跨界污染应对措施,并派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和监测。12月8日将有关情况向省环保厅、省环保执法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渭南市环保局。洛南县环境监测站12月4日监测报告显示,金堆城钼业有限公司堆渣场废水镉超标38.3倍(按照《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文峪河洛南与华县交界处铅超标9.9倍、镉超标9.2倍(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胡润泽、市长陈俊、常务副市长高健、副市长柳宪军等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市县立即启动水污染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止造成洛河出省境污染。12月9日上午,商洛市委书记胡润泽亲临现场,深入文峪河流域现场检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一是要求洛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镇办领导干部恪尽职守、继续完善应急工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流域水质不达标不撤离。二是从监测数据来看,文峪河出境洛河断面水质已达标,表明污染基本解除,请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不要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三是要求环保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监测,所有流域水质不达标,监测不撤离。四是请市县政府,市县环保、安监部门做好境内的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尾矿库环境安全事故。副市长柳宪军领市环保局、卫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先后于12月8日下午、9日上午赶赴事故现场检查指导,召集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会议,落实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污染。西北督察中心张军副主任、武长锋处长,省环保厅张智华副厅长、总工李豫海,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孟卫萍副局长、房银峰处长先后赶赴现场检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商洛市、洛南县反应迅速、及时处置污染事件给予充分肯定。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成立了应急专家组,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局长刘福明、主管副局长任云峰、助理调研员龚科带领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委派调研员龚科、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赵谊、应急专家组组长、高工田中心督查协助指导洛南县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工作。洛南县成立了由县长王宇鹏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贺发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礼锋,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满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虎,县政府副县长汪昭斌同志任副组长,县应急办、环保局、水务局、交通局、安监局、卫计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协调联络组、抢险处置组、水质监测组、信息舆情组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洛南县政府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建议下,迅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省环保厅执法局连夜赶赴金堆钼业有限公司,召开了有洛南县政府、市县环保部门、渭南市县环保部门、华县政府、金堆钼业有限公司五方联席会议,对监测方案进行优化,进一步确定了处置方案,现场指导华县、洛南境内流域的应急工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洛南县政府及市县环保部门立即赶赴金堆钼业有限公司督促公司及华县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修筑了4道围堰,调用生石灰及活性碳处置,将废水抽入车间循环利用,彻底中断了污染源。三是洛南县政府、镇办及相关部门、市县环保部门在柳市长主持召开的紧急落实会议之后,认真落实市政府陈市长、高市长及柳市长的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级领导牵头组织,连夜修筑了4道围堰,并采取生石灰、活性碳进行现场处置。四是通知沿河群众停止取用受污染河水,并及时发布权威检测结果,防止群众产生恐慌情绪。五是按省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在文峪河至洛河境内设置10个监测断面,商洛负责7个监测断面监测,每天6次开展应急监测,并及时上报。
三、应急监测情况
12月11日21时22时47分和12日6时18分监测数据显示:文峪河、洛河所有断面铅、镉全部达标(监测报告附后),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事件结论
截止12月11日21时22时47分和12日6时18分,文峪河、洛河水质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科学指导下,在市委、市县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事件得到成功处置,应急状态解除。事件是由渭南市华县金堆钼业有限公司造成,未造成我市人畜伤亡,造成了跨市界污染,初步认定为渭南市发生的较大环境事件。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和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继续对泄漏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并按处置方案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对事件产生的活性碳等废物运到洛南县垃圾填埋厂安全处置,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同时,立即组织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严防我市发生类似事件。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2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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