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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0-08-19 17:47:34     来源:商洛市环保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25821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商洛市环境局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环境保护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称: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名人街西段市环境局办公楼三楼303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一12:00,14:00一17:30;
  联系电话:0914-2953282
  传真:0914-2312283
  电子邮箱:slhbxjzx@163.com
  邮政编码:726000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点击文末链接下载,也可以到商洛市环境局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环境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商洛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环境局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环境局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商洛市环境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环保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914一2985269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西段
  邮箱:slhbxjzx@163.com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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