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08 19:04:22 来源:洛南县环保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40106
市环保局:
2016年7月29日接到商政环信发〔2016〕46号环境转办单,经认真分析,此问题属重复投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再次安排专人现场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一并报告如下:
一、现场调查基本情况
我局于2016年8月1日,派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位于洛南县永丰镇中学北侧100米,负责人:闫申山,现场堆有废纸、废酒瓶、废铁等。
二、该废品收购站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往处理情况
2015年初,群众(永丰中学老师)举报该废品回收站时有焚烧垃圾现象,我局曾多次调查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一年多来未接到对该废品站焚烧垃圾的投诉和举报。
近期群众反映“永丰镇王坡村一个废品收购站建在村子路边,经常焚烧电线塑料,废品收购站各种废品随意堆放,酒瓶和玻璃渣子直接放到路边”,我局执法人员2016年6月23日、8月1日经过两次现场检查,废品站周围未发现废品焚烧痕迹,群众反映烧废品情况不实。
三、存在主要问题
经查,该废品站主要问题是选址不当,设在学校和群众居住密集区,其经营中造成的脏、乱、差现象对周边学校和群众影响极大,群众要求该废品站搬离,已不属我局职权范围。为彻底解决以上问题,我局已函请永丰镇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地方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强制搬迁该废品回收站,妥善处理扰民纠纷。
我们已将处理结果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回复了陈先生,陈先生表示基本满意。
洛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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