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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专项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8 10:56:53                   浏览量:117402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专项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局直属单位、各科室:

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专项处置预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7日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专项处置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保障及时、高效、有序、稳妥地处置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公共秩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突出问题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

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专项处置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属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统一协调、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控制,避免事态扩大。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要做到依法合理、兼顾灵活,积极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是指涉及危化品、重金属或危险废物企业地理位置发生变化,致使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工业企业因环境防护距离或土壤污染等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位于居民集中区或学校周边等敏感区域,存在水、土、气严重污染问题并被群众屡次投诉尚未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本预案适用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的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工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把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

4.2健全机制,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掌握动向,抓好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环境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4.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应对环境突出问题,按照分工负责、有机协作的原则,做好疏导、劝解、调处等处置工作。

4.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处置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实施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临机决断、科学处置。

5组织体系

5.1领导机构

市环保局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级、本部门的环境突出问题处置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和两站负责人组成。

5.2工作机构

市环保局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污防科、环评科、生态科、法规科、总量科、辐射科、财务科、监察室、宣教中心、监察支队、监测站等部门组成。

局办公室和监察支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它单位负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5.3工作职责

5.3.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通报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处置预案,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管辖区域内环境突出问题专项处置工作。

5.3.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监察支队)职责:承担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日常工作。研判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有必要时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舆情信息,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调查环境污染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局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工作。

法规科职责: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财务科职责: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工作的后勤经费保障工作。

污防科职责: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中涉及的重金属、饮用水水源、跨行政区域污染等协调处置工作。

环评科职责:协助有关科室对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涉及的环评审批程序进行调查,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生态科职责: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涉及生态破坏和土壤污染的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

辐射科职责:负责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

宣教中心职责:负责掌握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涉及的舆情信息,并及时反馈相关科室;负责协助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工作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监察室职责: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

监测站职责: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中的工业污染源监测数据支持,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涉及的生态损害评估、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环境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涉及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6应急响应

6.1预警和预防

建立有效的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体系,超前预测可能发生突出环境问题或异常上访的苗头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环境问题暴露之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定期开展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排查调处活动,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减少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相关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定风险源清单,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6.2信息与报告

建立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相关情况。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环境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环境问题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

3)已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

4)造成的社会影响、后续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6.3应急处置

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发生后,在报告信息的同时,根据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稳妥、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

1)立即召开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2)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或省环境保护厅报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建立发改委、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3)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开展调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4)立即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公开透明相关信息,主动化解公众疑虑,回应社会关切。

5)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等外环境转移。

6)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或异常上访,要防止矛盾激化,认真对待。

7)鼓励环境纠纷通过法治化、市场化等途径来解决。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和方法,确保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信息通畅。

7.2制度保障

定期研究。把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以及重点疑难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

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

加强督办。建立与完善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给予在全系统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7.3后勤保障

明确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处置过程中车辆、装备、食品、饮用水及必要的药品等保障的具体方案。

8附则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及时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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