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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14:35:02          作者:总量科         浏览量:22740

商洛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商洛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商洛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市域环境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省下达我市五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6年削减1.3%、1.3%、1.5%、0.9%和零增长。

各县区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单位:削减率(%)

指标

 

县区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氨氮削减率

二氧化硫削减率

氮氧化物削减率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率

商州

1.4

1.4

3

0.9

0

洛南

1.3

1.3

1.5

0.9

0

丹风

2

2

1.5

1.5

0

商南

1.3

1.3

1.5

0.9

0

山阳

1.5

1.5

1.8

0.9

0

镇安

3

3

3

1

0

柞水

2

2

1.5

0.9

0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监管。一是实施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扩、改建工程,强化运行监管。年内全面完成县区7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着力提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同时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全面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区年内至少启动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正常运行。已建成的丹凤县商镇、棣花、竹林关,山阳漫川关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纳污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处理率,发挥治污减排效益。三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级垃圾填埋场必须建设渗滤液处理工程,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镇级垃圾填埋场加快建设。参照柞水县垃圾收集处理企业化运作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置水平。

(二)推动工业全面达标排放,控制煤炭消费。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确保规范达标运行。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维护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要求。切实抓好水泥脱硝设施运行管理,丹凤县、镇安县督促尧柏龙桥、秀山等水泥企业规范运行脱硝设施,提高脱硝效率,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400mg/m³。二是加快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高排污企业、僵尸企业、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及设备,依法逐步实施关停。三是控制煤炭消费,加快推进以气(电)代煤。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商洛工程,逐步推进县城建成区烟煤禁烧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三)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辖区养殖企业、养殖专业户开展集中摸排,查清养殖规模、养殖数量、污染物治理方式等,对已具备减排核算基本要求的养殖企业及时上报减排项目。纳入2017年减排项目的丹凤华茂牧业等18家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要求、时限建成废水、粪便治污工程,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标准要求;对无治理设施的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到位。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治理计划,落实治理任务,实行精细化管理。重点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集中治理。督促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全面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漆作业,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五)强化管理减排。一是加强减排项目督促,严格执法监督,每月对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察,确保工程进度;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对企业治污减排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比对减排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企业达标排放。三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夯实企业减排责任,为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紧紧围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这个核心,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与污染减排目标协同控制。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研究解决制约年度任务顺利完成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环保、发改、财政、统计、工信、农业、公安、住建、城管、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监督各重点减排企业单位自觉履行减排职责,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狠抓项目实施。各县区要突出抓好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严把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减排项目建设,及时制定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时间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进度,要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月检查、季汇报,纳入省级减排重点工程的3个项目严格按月上报进度。市减排办每季度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的项目进行通报,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及时预警。

(三)强化信息报送。“十三五”污染减排改造取消半年考核,增加了减排项目季度调度。各县区严格按照中省市的相关要求,做好减排季度调度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减排项目季度调度情况,规范建立减排项目纸质及电子台帐,强化环境统计和减排核算基础数据调度,确保及时、充分、准确反映减排成效。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减排方案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市减排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减排办。

(四)严格减排考核。按照《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人民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减排项目推进缓慢、减排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区政府及部门单位进行通报、预警,严格兑现污染减排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区,实施“区域限批”,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列入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附件1-4:商洛市2017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涉气)清单

附件5-6:商洛市2017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涉水)清单

    附件7:商洛市2017年度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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