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量控制

申请总量指标应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16-11-24 17:44:34                   浏览量:30682

申请总量指标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企业或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正式申请文件1份。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建设工期、主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说明、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吨位、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三)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计算说明;

(五)项目环保验收文件;

(六)项目验收环境监测报告;

(七)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版权所有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名人街西段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16 丨联系电话:0914-2312283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85号 丨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1013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