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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秦都市报》刊登镇安县午峪沟河道水体突然变红河道水体受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8-03-09 14:41:52                   浏览量:39513

三秦都市报:

您们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4月15日15时,我市发现《三秦都市报》刊登“镇安县一条河流瞬间变成血红色持续一个多小时绵延数公里”问题,同时接到群众电话反映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县域工业集中区内午峪沟河道4月15日上午9时多水体大面积突然呈红色,河道水体受到污染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安县环保局迅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查处情况函告如下:

一、调查经过及查明的事实

2017年4月15日15时,镇安县环境执法人员紧急前往该处河段进行现场勘察,同时告知永乐街道办所辖村委会、县水务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协同调查,现场查看镇安县午峪沟河段自午峪沟口至上游15公里处沿线河道水体清澈,媒体所拍摄的河道点位处及沿河无任何残留红色痕迹。

经进一步全面摸排调查,至4月17日上午,发现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导致河道水体变红。2017年4月15日9时18分,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一员工(2017年2月13日招聘贵州人)私自将其印刷车间所用染料(水性油墨)废塑料桶在公司院内厨房旁的水池内清洗后拿回其宿舍楼进行洗衣服用,清洗废塑料桶所产生的红色水体直接通过该水池进入午峪沟河道,造成下游河道水体变红,持续约1小时后变清。

该公司未对招聘的新员工进行岗前环保安全培训。另存在环保管理制度不健全,环保意识淡漠等问题。

二、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县域工业集中区内,生产规模为年产1亿条塑料编织袋,法人周功甲, 2011年6月通过了镇安县环保局的环评审批(镇环函〔2011〕63号),2013年5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镇环函〔2013〕72号)。该公司自2011年建成投产至今,未发生过擅自将水性油墨冲洗排入河道现象。

三、采取措施

1、2017年4月17日镇安县环境监测站对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下游河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2、2017年4月18日镇安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镇环强决字〔2017〕12号),现场对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设备动力电源进行了查封。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环改字〔2017〕1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封堵所有沿河道边的排污口,完善公司院内的雨污分流措施,设立警示标志,规范盛装水性油墨桶的进货、使用、回收、处置措施。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环罚告字〔2017〕15号)拟对该公司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自4月17日中午至今,该公司已全面停产进行整改,正在接受处理。

3、2017年4月18日上午,镇安县环保局局长解振顺对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法人周功甲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上报镇安县环保局。该公司法人周功甲认识到其公司管理存在不足,对本次造成的水体污染表示深刻的歉意,将以本次事件为教训,认真扎实停产整改,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同时健全其公司的各项环保考核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4、针对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所造成的水体污染问题,镇安县环保局成立了由环保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队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污染控制、监测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派驻监察、监测人员进驻其公司现场驻厂督促整改,并自4月18日起进行连续三天的水质监测。

下一步,镇安县环保局将加大对陕西景虹塑业有限公司的监察频次,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在其公司未整改到位之前严禁其擅自开机生产,并将其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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