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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环督办〔2017〕69号交办环境舆情反映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09 16:03:08     来源: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41840

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商环督办〔2017〕69号交办的关于《陕西环保舆情日报》报道群众反映柞水多家采石企业污染环境噪声扰民问题交办单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和镇办迅速进行调查处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到位。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环督办〔2017〕69号交办的环境舆情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一)报道问题基本情况。陕西环保舆情日报报道群众反映:“大西沟矿业融方建材”“博隆东升矿业”“秦通石料厂”和“龙东沟石料厂”等采石场不同程度存在污染河流、扬尘、噪声扰民等问题,已交由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小岭镇和下梁镇等单位具体查处。

(二)报道问题办理情况。

1.经查,陕西环保舆情日报报道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大西沟矿业融方建材”“博隆东升矿业”不是采石场。关于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用水被允许排入河沟”问题,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采石厂仅使用少量水进行喷淋降尘,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还田综合利用,无污水外排,不属实;扬尘、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确保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69号环境问题调查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柞水县政府;责任人:县长崔孝栓)。

3.涉事企业现场核查情况

“大西沟矿业融方建材”全名为柞水融方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小岭镇罗庄社区大西沟。2016年5月柞水县发改局对其铁尾矿渣制砂石进行了备案,2016年11月取得柞水县环保局环评批复,2016年12月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其一期规划选址,2017年3月建成投产。该公司主要是利用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采选后的废石进行制砂,符合国家产能政策。

“博隆东升矿业”全名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140万吨/年铁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0月16日由陕西省环保厅审批,2017年9月22日通过了陕西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加工的矿石主要来源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目前正在对制砂石生产线、料场进行封闭、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矿山道路安排专车洒水降尘。

“秦通石料厂”全名为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下梁镇沙坪社区。目前,已取得了国土、环保、林业、安监、水务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破碎过程采取干砸,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矿山采用阶梯式开采,安装喷淋设施,进行湿法作业;破碎、筛分和部分传送带进行了密闭,安装了布袋式除尘器设施;生产区场地和物料堆场进行了硬化,设置了围挡并遮挡覆盖;运输道路部分进行了硬化,建设了车轮冲洗设施,安排了专人进行清扫,并配备了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该石料厂自2017年10月中旬停产至今,现场正在对旧生产线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龙东沟石料厂”全名为柞水县龙岩建材有限公司,该石料厂已于2016年12月15日被县政府依法关闭,目前对石料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判决,对企业法人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并处罚金。现场已对厂区堆放的石料进行了防尘网遮挡覆盖,配备了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及厂区进行洒水降尘。目前,现场正在对矿山进行生态植被治理恢复。

(三)报道问题查处情况

1.柞水县人民政府已于12月14日召开了砂石资源采运专项整治动员会,印发了《砂石资源采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四大片区和税务稽查、督查巡查6个专项工作组,严格按照“六个一律一个严禁”标准开展专项治理,通过联合执法与专项整治,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和矿山开采市场秩序。2017年12月1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活动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60天的砂石资源采运专项整治工作。已责令柞水融方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停产,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道路扬尘、生产废水、噪声及生态恢复工作。

2016年12月18日县政府以柞水县龙岩建材有限公司龙洞沟石料厂非法破坏森林资源为由依法关停,对采石及石子加工设备进行拆除;县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对该公司法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了判决,对企业法人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并处罚金。该公司已编制了矿山生态治理恢复方案,目前正在进行矿山生态治理恢复。

2.县环保局责令柞水县融方建材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限期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责令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停产期间对矿山破碎线进行封闭、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矿山道路及料场进行洒水降尘,对已废弃或暂时不开采裸露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责令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建设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道路及料场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鸣。

3.县林业局已对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超占林地行为及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了处罚。

4.县国土局对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反映问题回复情况:县政府安排专人赴西安就媒体报道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向三秦都市报社当面汇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镇办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监管。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相关单位工作力量,既积极履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在工作力量调配上做到技术力量与执法力量合理搭配,在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上做到统筹兼顾,形成以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互辅助、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

三是强力推进整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督查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行为公开处理、重大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通过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的快速查处、对违法事实的强制拆除恢复、对个别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限期逐个销号,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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