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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洛市环保督察办交办商环督﹝2018﹞11号群众反映“谁在为疯狂的非法采砂场保驾护航”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4-28 11:17:41                   浏览量:45229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商洛市环保督察办交办商环督201811号群众反映“谁在为疯狂的非法采砂场保驾护航”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商州区于2018年3月2日接到商洛市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商环督(2018)11号”环境信访投诉件,群众反映:“谁在为疯狂的非法采砂场保驾护航”的问题后,交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国土、环保、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查处。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企业没有任何手续不实,手续不齐全属实(土地使用手续不全,已经查处处理,环评手续不到位),反映疯狂非法采砂不实。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确保交办的商环督(2018)11号环境信访问题调查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商州区水务局、国土商州分局、商州区环保局、商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任人:商州区水务局局长巩建芳、国土商州分局局长高长军、商州区环保局局长南荣民、商州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周玉镇)。

(三)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2018年3月1日晚,商州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队队长李永红带领赵文宏、刘亚峰、徐向阳3名执法人员,会同夜村镇镇长郭向东、夜村派出所副所长鲁锋等5人以及唐塬村委会主任刘忠良等,联合对微博网友反映的问题就进行了现场调查。初步查明:所反映的砂场位于夜村镇唐塬村宁西铁路大桥西侧三组耕地内,由原新栋砖厂迁建于此(原场位于唐塬村312国道南,因312国道“二改一”建设时拆迁)。于2012年6月25日经夜村镇政府“夜政发(2012)96号”文件,向商州区经贸局申请“水泥砌块节能免烧砖项目”立项,2012年7月3日商州区经贸局向商州区住建局发出“关于商洛市心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砌块节能免烧砖项目选址的函”,2012年8月13日,商州区住建局以“商政城发(2012)135”号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商洛市新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砌块节能免烧砖项目,在夜村镇唐塬村三组新垫土地的选址”。企业全称“商洛市新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新栋砖厂”),法人刘玉,系商州区沙河子镇麻岭子村2组人,现住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段151号,现场负责人陈佳佳(系刘玉丈夫),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0694928216B,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2日,重新登记日期2017年5月5日。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水泥砖的加工、销售;水泥砖原材料销售”等。厂区现场堆放有建筑水泥块及毛砂混合物大约2万方,制砖设备一套,厂房5间,成品水泥砖块6万余块,由于气温较低,尚未进行生产作业,东北侧临丹江河入河路口封闭,没有采砂痕迹。

3月4日,商州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再次深入现场,对堆放的混合材料进行调查。经调查,水泥块等建筑废弃料,系从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购买的废弃水泥块料,用于水泥砖填料;现场所堆放的砂石约有15000方,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陈佳佳与张永辉二人合伙2013年到2015年底期间从丹凤县及商州区周边正规砂场及渣场收购,用于西商铁路复线修建时,向中铁一局二公司供应砂石,剩余砂石原堆放在沙河子镇麻岭子村河边耕地上。2016年底商洛火电厂开工建设时,需要征用麻岭子村河边耕地,商洛电厂项目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5日下发拆迁通知书,要求陈佳佳对在丹江河道312国道边堆放的沙石坡渣进行迁移,经电厂征迁办测量,砂石方量为29023.5立方,后陈佳佳将这堆沙石倒运至砖厂内现在堆放处,用于水泥砖生产原料。二是2017年12月份比亚迪二期污水处理厂地基建设,基础挖方砂石土料需要外运,砖厂也曾购买200余车,大约4000余方。经现场勘察,商洛火电厂于2017年12月启动实施张村唐塬段丹江河道治理工程,计划修建左右岸河堤5.6公里,砖厂临河部分的河堤也在建设范围,工程施工方已经进驻工地,目前导流渠开挖已经基本完成,河道砂石堆积系开挖导流渠形成。同时通过调查及查阅河道巡查记录,未发现该企业进入河道采砂情况。

经查明,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土地使用手续不全。二是原厂址环保手续齐全,迁建后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关于企业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国土商州分局已经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查处,作出25983.45元的罚款处理;关于企业迁址后未重新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问题,商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1月11日,作出3000元罚款处理;对于河道采砂问题,由夜村镇政府责成唐塬村河道巡查员加强该河段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镇级河长,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采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商州区水务局、公安商州分局、国土商州分局、商州区环保局、夜村镇政府;责任人:商州区水务局局长巩建芳、公安商州分局副局长王维、国土商州分局局长高长军、商州区环保局局长南荣民、夜村镇镇长郭向东;整改时限:2018年4月8日前)

3、责任追究情况:无

4、查处结果公开及回复情况。商州区将此件查处情况通过网络向微博博主进行回复。并在商州区夜村镇及唐塬村委公示栏、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商州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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