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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上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3 15:01:58                   浏览量:22525


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山阳县人民政府:

为抓好“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计划的通知》(陕环函[2018]201号)要求,抓紧编制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任务完成时限。2018-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施期限为2018年10月--2019年10月。市环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于2019年10月前完成整治任务验收工作,省级将对各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实行激励和退出机制。

二、抓紧上报实施方案。各县政府要按照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7]207)要求,坚持丹江等流域沿线整镇推进原则,首先选择丹江等流域沿线镇办内确需整治的建制村、贫困村、列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建制村、其他镇办环境问题突出的建制村纳入本次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下达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实施方案之中开展综合整治。各县务必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经专家评审、政府审核的年度项目批复文件及实施方案(文本、概算书、设计图)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县政府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专款专用,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县级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规定,厉行节约,不得挤占、挪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不断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村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2018-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商洛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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