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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9 09:55:12                   浏览量:29235

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4月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系统部署整改。坚持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商洛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限要求。结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系统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整改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市、县区建立了整改销号台账,定期检查、调度、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整改。针对反馈生态环保重要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不及时、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商洛市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和传达贯彻,结合干部轮训扎实开展生态环保专题培训。针对反馈工作上热下冷、压力传导递减、环保职责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县区、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并实行“一票否决”。针对大气、水等污染和秦岭生态保护等问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空气质量继续稳居全省第一,主要河流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全市生态环境优势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三是强化督察督办,强力推动整改。省委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进行研究部署,把各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立即跟进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研判,对上报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回头看”,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坚持防止问题反弹。加大宣传引导和媒体曝光力度,在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开设专栏,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示整改完成销号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公开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整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体系,调整充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市环保督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环保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制定修订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方案,以及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等实施方案,为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提供了依据。完善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办法,强化考核管理,倒逼责任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深化问题整改,着力构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9年2月底,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24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14个,剩余10个正在按时间节点推进。交办的205件信访件已整改到位203件,有2件正在整改中,计划2019年6月底完成。

(一)针对“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仍有差距”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省决策部署。

一是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发展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重要批示、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围绕绿色发展,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了“产业绿色化、城镇景区化、田园景观化”的“三化”发展路径和壮大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大旅游的“两新两大”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监督。先后召开14次市委常委会、23次市政府常务会和21次专题会,研究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市委、市政府调整落实了分管生态环保领导分工,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问询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三次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检查,推进省委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污染治理。2018年以来,共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25230万元,上报生态环保类、污水垃圾处理类重大储备项目80个106亿元。市级财政共下达市级专项资金2151.15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分别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大气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市委组织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市生态环境局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选考察,选优配强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市编办为生态环境系统增加了68名事业编制,市人社局2018年为生态环境系统新考录7名公务员。市县财政共筹资1750万元建成市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现已通过项目竣工专家组验收及财政决算审核,实现正常运行。

(二)针对“环境保护责任有待加强”问题,全面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一是全面夯实党政环保职责。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商洛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县区重新明确了县(区)、镇(办)两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在签订党政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予以明确,夯实了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

二是加大环保考核监督力度。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予以考核,2018年生态环保设置14项具体考核指标,赋予105‰的分值权重,实行超欠任务“加减分”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印发了市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任务通知,将生态环保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通报,下发预警提示单,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推行生态环保网格化监管。市政府印发了《推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市98个镇办、1281个村社区的网格划分,建成了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及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落实了镇村网格人员。2018年至今,结合网格化监管共检查排污单位2235家次,行政处罚162起,罚款702.029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起,金额32.8万元;实施扣押查封55起、停产限产9起、移送公安拘留22起、移送司法案件1起。201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80余次,配合取证90余次,立案侦办涉环境类刑事案件99起,破案52起,抓获103人,移送起诉13案17人,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针对“重点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不容忽视”问题,全面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一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修订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严格落实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河长制、目标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项目公示制、违法企业媒体曝光等制度,持续推进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丹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2018年计划实施的8类48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构峪口、丹凤下、灵口三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成运行。加大饮用水源整治,对商州、柞水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缓慢等问题下发了督办函,全市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4个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到位40个,二龙山市级水源地3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加快县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省考指标要求。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开展“10+3”涉水小企业排查,已取缔关闭企业未死灰复燃。2018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丹江、洛河、乾佑河等9条河流17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丹江、洛河出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二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组织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深入实施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工作机制,打好“减煤、控车、抑尘、禁燃、治源、增绿”组合拳,实现了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面开展道路扬尘和“渣土车”治理,共纠正未覆盖车辆110辆,处罚车辆40辆,纠正工地门前污染环境卫生事件50起,清理无主建筑垃圾1426.56立方米。中心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88.82%。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2018年新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44户,任务完成率152%。继续开展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34台整改任务。加快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池)改造和加油站、储油库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治理,继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1天,优良率91%;PM10和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65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省考目标任务。

三是狠抓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集中开展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排查违规建筑问题7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454个,目前已基本整治到位,共拆除砖厂90处、拆除关停养殖场134处、取缔砂厂227处,全市砖场、沙场、采石厂、养殖场共复垦复绿91.7万平方米。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8年,全市共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45处,恢复治理面积184.725公顷,投入治理资金8366.362万元。开展采石采矿联合检查,全面关闭、取缔非法采石场105处673.5万平方米,落实了监管责任,确保彻底关闭不反弹。

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全市以绿盾2018行动为重点加大排查整治,目前全市4个自然保护区内18个矿业权,已经注销采矿权8个、探矿权3个,调整采矿权范围退出2个、探矿权4个,经核实不在保护区1个。全市8个自然保护区排查发现28个具体问题已有27个整改到位。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共拆除人工设施1100平方米,保护区与森林公园重叠问题已申请省林业厅协调调整。

五是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监管处置能力。卫计等部门加大医疗废物监管,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诊所、医务室全面开展督查暗访,下发整改意见书47份,提出整改意见220余条,全市医废转运车辆增加至20辆,完成了商州区医疗废物高温蒸煮项目建设,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由37%提升到81%。市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全面查处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六是源头防控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全市7县区均已出台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制定了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方案。全市共划定禁养区214块、2015平方公里,已划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140个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关闭取缔或搬迁。加大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督促371个养殖场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全市共建成有机肥加工厂14个,年生产能力14.5万吨。

七是大力整治病险尾矿库。全市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集中闭库和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尾矿库四级包抓责任。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尾矿库及企业定期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及环境风险评估,进行应急演练;市县区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把项目准入,及时纠正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内新建居民住房等违规行为。实施了洛南黄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将沿线老旧尾矿库淋溶废水集中收集处理,解决了流域污染问题,使“黄龙”变“青龙”。积极实施无主库治理及停用尾矿库闭库退出工作,全市133座尾矿库已有44座完成闭库,争取中央财政治理资金2285万元完成了18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争取财政隐患治理资金1507万元实施了8座排洪系统为浆砌石结构尾矿库隐患整改。

八是按时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017-2018年度安排全市36个镇149个村共68个项目,投资7190.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00万元、县区配套资金190.31万元),目前上述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市级绩效验收和省级绩效评估。

九是强力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周边群众三期搬迁涉及的294户群众房屋已全部拆除,共拆除面积7.25万平方米,恢复耕地110亩。安置点3栋342套41092平方米安置房已全部封顶,室内水电安装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外墙喷漆、门窗安装等,预计2019年3月底交付使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制酸生产线2013年至今长期停产,承诺群众搬迁未到位之前不再恢复生产,企业会同商州区政府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62户群众房屋搬迁工作。

十是加大交办信访件整改“回头看”。我市按照“管行业管整改、管区域管整改”的原则,对督察组驻商交办的30批205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核查,组织县区多次自查和市级抽查,结果在县区政府网站及相关镇村进行了公示,对商州、洛南多起整改不力问题移交县区纪委实施了责任追究。目前交办的205件信访件已有203件整改到位,2件正在按时序进度整改。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历史欠账较大,尤其是我市作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自身财力有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等资金投入压力较大;二是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尚不够平衡,个别问题整改进度比较缓慢,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扎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仍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健全。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持续发力,加压推进,坚决、彻底地按要求整改到位。

一是对标对表深化整改。我们将严格对照省委反馈意见及市级整改方案要求,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跟踪问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逐项对标下茬整改;对已整改办结到位的问题和信访件,及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防止污染反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整改标准质量不高的采取约谈、通报、督办、曝光、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二是搞好整改信息上报。加强与省委督察组和省督察办的对接沟通,及时更新上报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善整改档案资料,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上报销号资料,及时交办市级牵头部门现场核查,及时公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到位一个、验收销号一个。

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们将以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常态排查、整治、问责机制,做到常抓常管、常治常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附件:

商洛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docx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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