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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5 16:19:55                   浏览量:31317

各县区分局、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推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环函﹝2019﹞28号),现将我市2019年度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表),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继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发改部门要书面通知有关企业,按照管理程序安排部署辖区内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按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因停产、搬迁、重组、合并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及时向市环境、发展部门报告,在具备条件后,应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县(区)生态环境、发改部门要加大对该类企业的监管力度,准确掌握审核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该类企业在恢复生产后能及时启动相关审核工作。对列入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见附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进行评估与验收;对列入市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见附件),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进行评估与验收。

二、实施评估与验收分步管理。自本年度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单开始,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在评估通过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应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公布,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管理。各咨询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审核,切实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把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市环境局环境评价科

朱 莉  0914-2381121

市发改委环资科

董 稷  0914-2369859

附件:2019年列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2019年列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县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

商州区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商州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省级

2

洛南县

洛南县荣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省级

3

 

洛南县

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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