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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12 15:15:36                   浏览量:4982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中省生态环境部门连续三年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练兵目标

“练精兵、创佳绩、争先进”为引领,组织全面开展大练兵活动,明确练兵步骤,丰富练兵内容,提高练兵成效;以各类环境执法为抓手,组织开展实战练兵,通过战练结合、以练促战、锤炼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以交叉互查、督查指导、案卷稽查、竞赛比武、工作通报等为手段,推动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卷质量,夯实执法基础,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二、练兵内容

主要对环境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

(一)练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调查取证能力。“青山”“蓝天”“碧水”和“净土”四大保卫战为主战场,以参与中省各项强化监督和开展全市各类执法检查为练兵场,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结合各(区)环境质量突出问题和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中重点工作,对现场检查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

(二)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能力。展执法稽查、案卷评查,及时纠正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处罚程序及自由裁量权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拓宽学法用法渠道,筑牢依法依规执法底线,有效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练行政处罚案卷规范能力。开展建章立制、线上线下学习、案例评析、知识竞赛等,开展案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处罚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练兵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时间为20195月至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底前)

为贯彻中省执法大练兵活动精神,全面推动全市执法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福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卫、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樊明霞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市监测站、各县(区)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大练兵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调度、总结和通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樊明霞担任。(区)在总结2016-2018年大练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9年大练兵活动的要求,抓实抓好环境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2019年环境执法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丰富活动载体,全面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9年6—12月)

(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紧贴实战需求,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苦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基本功,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在参与中省督查中练兵。积极参与中省组织开展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借助中省搭建执法平台,踏实学本领,苦练基本功,中省组织的实战练兵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执法人员,市局将通报表扬。

2.以查促练,开展实战练兵。围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业污染专项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检查、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排污口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开展全体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原环保部《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66号)、《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办环监〔2016〕55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11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陕环发〔2018〕24号)等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取证,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通过实战练兵,以查促练,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

3.以学促练,开展交叉练兵。结合秋季执法大检查,开展1次交叉执法检查。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活动向兄弟地市优秀执法人员学本领,学经验,学以致用,取长补短,以学促练,营造全市比学赶帮超的练兵氛围。

4.以案强兵,开展竞赛比武。7月和10月,我市组织选拔优秀执法人员,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两期竞赛比武活动,每期从各(区)内随机抽选2名、各(区)推荐1名在编在岗环保执法人员参与市级执法大比武活动,大比武主要内容为环保法律法规、案卷评查和案例分析,比赛成绩进行全市通报,作为该县(区)级大练兵评比中的得分依据,优选派秀执法人员代表我市参加省厅组织的竞赛比武活动对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生态环境直接推荐参评省级先进。通过案件评查,以案强兵,倒逼全员学习、全员参与、全员提高。

5.以督促练,现场督导检查。6-10月份,生态环境将组织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环境监察稽查,抽查各县(区)环境违法案件查办质量督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大练兵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合理调整练兵方式,提升练兵效果,促使大练兵成效落地生根。

6.以学助练,组织业务培训。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期环保执法业务培训班,主要对法律法规运用、执法文书制作等进行培训,组织环保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开展现场执法业务研讨活动组织县(区)参与省厅10月份举办大练兵业务培训,对大练兵自评材料报送,信息系统填报等工作进行培训。要结合各类执法大检查工作,组织集中业务学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用、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质量分析等。通过现场培训指导和线上线下培训,以及自行组织学习等方式,提升全市环保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7.以奖促练,树立练兵典型。6月,市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对全2018年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区)要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四个配套办法单项清零。对处罚案件数量连续排名在后2名的县区,由市生态局组织排名名列前茅的县区派员帮学。同时市局将各县区大练兵情况列入年度环保考核内容,对达不到三项指标要求的生态环境局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名额分配中一票否决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不少于去年总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不少于去年总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和移送行政拘留等四类案件单项清零

8.舆论助练,广泛宣传报道。5-12月,组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各县(区)环境分局于每月25日前向生态环境报送当月大练兵简报、宣传情况报告(包括宣传报道网络链接、截屏等)和至少1篇以上典型案例,并及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宣传报道篇数将作为级突出集体评选加分项。

9.规范信息录入,公开相关信息。及时、规范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行政处罚情况、“双随机”检查情况、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执法平台案件信息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相关信息。生态环境9月底前结合现场督察对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三)综合评比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1.组织自评:11月5日前,各(区)根据大练兵评选细则,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大练兵自评工作,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推选表现突出个人,并向市级自荐作为全市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商州、洛南各报2名执法人员作为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丹凤山阳、商南、镇安柞水各报1名执法人员作为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各县(区)及时将参评案卷材料扫描件、大练兵活动自评报告、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先进集体相关佐证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2.组织复审:11月20前,生态环境结合材料审查、信息调度、现场核实等方式,对报送的先进对象进行审查,初评出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同时,择优向省厅推选3个表现突出集体,3名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

(四)总结表扬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4月)

市局根据省厅的评比表扬情况和我初评排名,评选出3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为市级先进集体,6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为市级先进个人,在全生态环境系统内予以表扬通报

四、练兵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设计,提供平台。要高度重视大练兵工作,把大练兵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及时召开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部署会议,通报2018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解读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新要求新变化,组织业务骨干,针对大练兵活动评选细则,分批次、分阶段进行培训,把参加中、省、市2019年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作为锻炼队伍的机会,选派素质高、业务好、能苦、廉政自律执法人员参加,实战练兵,提升执法能力。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为想干事能干事的执法人员提供展示能力的平台,为一线执法人员做好保障,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细化工作措施,有的放矢,科学实施市局对案件查处情况、案卷制作、信息填报及大练兵宣传报道等大练兵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区)分局要结合实际,围绕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检查,建立审核机制,严把案卷录入系统审核关。开展实战练兵、实地培训、交叉执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合理安排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强化监督间的衔接,做到以学助练、以查促练,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适用能力和执法规范性。

(三)严格评选标准,属地管理,精心选拔。县(区)分局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和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规定,对照细则精心组织,夯实责任,细化分工,按规定按要求开展大练兵活动,并严格组织评选,精心选拔,上报一批优秀执法案例和典型事迹,推荐一批政治坚定、组织有力、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

(四)全面开展练兵,加强宣传,鼓励参与市局在市局网站开设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加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广在大练兵期间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要积极投稿,实时宣传当地大练兵活动进展和动态。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及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宣传大练兵活动,丰富宣传载体,树立正面典型,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在《中国环境报》和中国环境APP等设置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积极投稿,市局将对投稿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根据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计分。

(五)规范信息公开,按时报送,接受监督各县(区)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要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信息的填报工作,市局将定期对信息公开和信息上传、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请各县(2019年610日前,将大练兵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附5)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1.2019年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安排进度表

2.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3.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4.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5.大练兵活动联络员回执



1

2019年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安排进度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明细

任务要求

时限要求

备注

1

动员部署

制定大练兵实施方案

1.总结2016-2018年执法大练兵教训,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大练兵实施方案。

5月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2.总结2018年大练兵工作,部署2019年大练兵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大练兵活动

2

在参与中省督查中练兵

选派执法骨干参与中省督查

3.选派人员在督查中要服从指挥调度、遵守组织纪律,履职尽责,为我争荣誉。

5-12月


3

实战练兵

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中练兵

4.围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业污染专项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检查、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排污口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开展全体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在执法中练兵,在练兵中执法。

1-12月


4

交叉练兵

在中省市组织执法检查中练兵

5.结合秋季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1次市级交叉执法检查。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活动。

秋季执法检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明细

任务要求

时限要求

备注

5

竞赛比武

开展市级执法大比武活动,择优选拔秀执法人员参与省厅组织竞赛活动

6.7月和10月,组织选拔优秀执法人员,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两期竞赛比武活动,每期从各县(区)内随机抽选2名、各县(区)推荐1名在编在岗环保执法人员参与市级执法大比武活动。并择优选派秀执法人员代表我市参加省厅组织的竞赛比武活动。

7月

10月


6

现场督导

开展大练兵活动督查,并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7.6-10月份,生态环境将组织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环境监察稽查,抽查各县(区)环境违法案件查办质量推动大练兵活动有序开展。

6月-9月


7

组织业务

培训

组织第1期业务培训

8.对各(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处罚程序及处罚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7


组织第2期业务培训

9.法律法规运用、环保典型案例评析、现场执法业务研讨等。

9

参与省厅大练兵业务培训

10.对大练兵自评材料报送,信息系统填报等进行培训。

10月

8

宣传报道

宣传大练兵

活动

11.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练兵氛围。

5月-12月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专栏

12.加大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广各县(在大练兵期间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明细

任务要求

时限要求

备注

9

信息录入

环境执法平台案件信息及大练兵自评材料的填报

13.2019年1-12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月-12月


14.11月3日前,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录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市级先进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0

信息公开


15.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行政处罚情况、“双随机”检查情况、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1月-12月


11

综合评比(11月)

自评

16.按照实施方案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并提供佐证资料。

11月


复审

17.在市局网站和媒体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18.市局结合材料审查、信息调度、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各(区)报送的先进对象进行复审,初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同时,择优向省厅推选3个表现突出集体,3名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


12

总结表扬

总结2019年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

19.市局根据省厅的评比表扬情况和我初评排名,评选出3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为市级先进集体,10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为市级先进个人,在全生态环境系统内予以表扬通报

(2019年12月—2020年4月)



2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市级先进集体1个,县级先进集体2个。市级突出先进集体由省厅打分确定,县级突出先进集体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自评情况推荐,鼓励候选集体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强化监督行动。

列入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市局根据评审打分分数排名确定先进集体名单。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先进集体设6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队伍建设与管理、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执法公众满意度和信息报送情况。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市级先进集体参加中省生态系统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派员参加强化监督获得中省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1-5分。每项强化监督工作只取最高分值,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参选单位派出人员被查实存在廉洁问题的,该项得0分。

(三)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市环境监察支队统计数据。

二、“队伍建设与管理”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市、县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执法人员人身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移动执法网络建设使用等。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其中,考核奖惩制度3分,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3分,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4分,移动执法网络建设使用10分。

1.“考核奖惩制度”指标

根据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立功表扬奖励机制,视合理性得分。

2.“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出台相关文件给予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的措施,如给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制定其他保障措施等,视合理性和覆盖程度得分。

3.“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出台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相关文件,视合理性和覆盖程度得分。

4.“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

所辖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和县(区)组织的专项行动等现场检查记录,接入并上传到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的,得满分;少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的,按比例得分;日常检查数据未接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该项不得分。

(三)材料来源

县(区)分局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报送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三、“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县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各(区)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本单位2019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县(区)行政区域内2019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参与评审案件处罚情况应在当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资格要求:推选一般行政处罚评审案卷不少于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县(区)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0分。

四、“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9年全年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为合理确定(区)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9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执法案件(按照四个配套办法分类统计)数量县区平均值为基数,包括案件数量和填报、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被中、省通报表扬4项指标。

1.“案件数量和填报”指标5分)

基准值分别根据四个配套办法及双随机全市县区平均值为基准比例计算。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在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因处罚工作不力,被中、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2.“罚款金额”指标5分)

依据全市处罚总金额和处罚案件数量比率为基准计算。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指标5分)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行政区域内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4.“被中省通报表扬”指标(5分)

因处罚工作表现突出,获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及市局通报表扬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0.5-2分;报送的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得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材料来源

采用在处罚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和市局全年统计数据。

2019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大练兵信息填报系统报送。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县(区),取消其先进集体参评资格。

五、“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单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市局将在市局站和媒体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本项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三)材料来源

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

六、“信息报送情况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宣传执法为民理念,通过媒体报道和政务信息渠道构建展示生态环境执法干部形象的平台,主动公开大练兵进展,重大大典型案件查办过程和先进事迹等,引导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环境执法,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计分方法

考评各县(区)执法大练兵宣传报道情况、简报报送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情况。总分10分,“媒体报道”“简报报送”“典型案例报送”三个指标本别占4分、2分,4分。

1.“媒体报道”分指标

1)地方媒体报道数量。2019年本行政区域内在级及以下地方媒体报道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0%减0.5分。

2)国家媒体报道数量。2019年本行政区域内在《中国环境报》及中省媒体报道数量最多的得5分,每低10%,减0.5分

2.“简报报送”分指标

1)简报数量。2019年本行政区域内上报的简报信息数量最多的得5分,其他单位每低10%,减0.5分

2)简报质量。2019年本行政区域内上报的简报信息被中省市采用信息数量最多的得5分;每低10%,减0.5分。

3.“典型案例报送”分指标

1)案例数量。2019年本行政区域内报送典型案例数量最多的得5分;每低10%,减0.5分。

2)案例质量。2019年本行政区域内报送典型案例被采纳数量最多的得5分;每低10%,减0.5分。

(三)数据来源

“典型案例报送”“简报报送”数量以各县(区)上报的信息数量为准,信息采纳情况由市局提供;“媒体报道”数量以各候选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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