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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04 10:09:40          作者:生态科         浏览量:113865

为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商发【2019】1号),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打造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美丽家园、和谐家园,加快美丽商洛建设步伐,根据陕西省乡村生态振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底,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户数累计超过34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累计超过13万户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

(二)农业绿色发展。2020年,全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6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206.9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农产品产地环境更加清洁。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工矿废弃地、损毁山体和灾毁林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加快沙化土地治理,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到2020年,完成营造林任务60万亩。

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9.5%,湿地保有量稳定在41万亩,林地保有量不低2400万亩。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开展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村庄周围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杂物堆和垃圾堆,消除垃圾山、垃圾围村等现象。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2.全面治理厕所粪污。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地区,厕所粪污治理要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效衔接,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村庄,将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户数累计超过34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累计超过13万户。

3.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营造村庄宜居水环境。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到2020年,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涉及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

4.实施村容村貌改善五项行动。实施农村公路、饮水、供电“三提升”行动,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行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全市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45%以上。

5.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规划实施,加强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6.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推行农村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

(二)推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工程。

7.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综合防治,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对4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450立方米以上。在全重点或水科学划定限制养殖区,支持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水源地水库取缔投饵性网箱养殖,鼓励开展大水面不投饵虑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源的排查,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修复,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土壤有机质恢复与提升。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实施优先保护、对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均达到中、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考核要求

8.农业节水工程。继续推进实施新增1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加快中小灌区节水改造、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推进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到2020年,全灌溉用水量控制在1亿立方米以内。全节水灌溉面积达2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6万亩。

9.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10.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程。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鼓励和推广使用有机肥,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11.农膜、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探索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整县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农田残膜回收利用,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省定标准以上。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行腐熟化还田,2020年,实现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2.国土整治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损毁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地质灾害气象警预报工作全覆盖,全面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调查,积极争取资金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争到2020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0.1万亩。

13.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重要河流的综合整治,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岸线和滩地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在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水生态修复保护。

1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力度。启动实施主要江河源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和次生裸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7条小流域,建设3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建立。

15.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等工程,积极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加快构筑全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对宜林荒山进行封山育林,依靠自然力量加快绿化进程。加强对未成林地、疏林地补植补造,加快植被恢复。

16.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20年,25°以上坡耕地和重点水源区15-25°坡耕地64万亩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护好现有335.75万亩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面积不流失,质量不降低。

17.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快实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三期工程,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18.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功能多样原则,尽可能不砍树、不挖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与城镇、乡村有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巩固提高“两岸三线四区”、“”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等重点区域绿化,实现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提升商洛对外形象的建设目标。加快村庄、街道、道路和村边一片林建设步伐,力争到 2020 年,新建“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30个村。

19.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示范建设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0年底,完成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20.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参与推进国家公园秦岭陕西建设,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

21.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覆盖,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逐步扩大。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扩大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种类范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以政府补偿为主导、多种市场化补偿机制为补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22.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使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森林的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等明显提升。到 2020 年,全森林蓄积量达到5200万立方米以上。

23.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力争到2020年,形成响应及时、控制有效的疫情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功能完备、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护和改善林麝、羚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60%。

     24.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建设和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园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到2020年,以核桃、板栗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总面积达到610万亩。打造2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森林旅游景区。建成林下种养殖示范基地23个。建成绿化观赏苗木及花卉生产基地8个。建设1个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推动“互联网+”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涉水特色产业。

25.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充分灵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产品评定机构和品牌保证监督体系、森林生态产品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和产品追溯体系。

26.实施生态文化工程。加快省级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生态文化村以及绿化模范单位建设。到2020年巩固提高已创建的2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完善提升已建成的1处森林体验基地和生态探秘线路。新1处以上森林体验基地和生态探秘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生态振兴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主要内容纳入考核。建立起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建立督导机制、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跟踪评测和考核监督,确保实施效果。

(二)强化财政保障。要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各类涉农资金向乡村生态振兴倾斜。县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渠道资金,用于乡村生态振兴。拓展融资渠道,加强项目资金整合。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生态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周期。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完善用地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乡村生态振兴的比例。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生态建设。

(五)强化项目推动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纳入PPP项目库的乡村生态振兴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基层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乡村生态振兴、绿色发展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参与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等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倡导新乡贤回乡参与乡村生态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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