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2 11:08:44 来源:水体污染监管科 作者:水体污染监管科 浏览量:42962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解决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县级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5〕110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2020年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陕环函〔2019〕87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抓紧调查辖区内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建立水源基本信息档案,请于2020年6月20前上报本辖区内镇办(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二、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镇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初审同意后统一报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设立。
三、2020年9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镇办(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上报工作。
四、本次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国土资源、卫计等部门共同做好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请各县区政府每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辖区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每月通报各县区水源保护区划分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 莉 联系电话(传真):2392291
附件:县区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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