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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11:08:44     来源:水体污染监管科     作者:水体污染监管科         浏览量:42962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解决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县级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5〕110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2020年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陕环函201987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要抓紧调查辖区内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建立水源基本信息档案,请于2020620前上报本辖区内镇(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二、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初审同意后统一报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设立。

三、20209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镇办(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上报工作。

四、本次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国土资源、卫计等部门共同做好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请各县区政府每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辖区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每月通报各县区水源保护区划分进展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2392291

   附件:县区镇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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