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污染防治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11:11:54     来源:水体污染监管科              浏览量:444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近日,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209号),指出去冬今春大部分地区气温较高,利于水华发生。尤其是今年1月份以来,卫星遥感已监测到部分重点湖库多次发生水华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湖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重点湖库的水质稳定,防止出现水华灾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监测预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密监控重点湖库水质和水华动态,对可能爆发水华的重点区域和高发期,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严密监控辖区内重点湖库水质和水华动态,制定和实施加密监测方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水文、气象、水质和藻类监测结果,水华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

二要加强应急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重点关注易发生水华的集中居民区等人群敏感区周边、集中式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至少500米范围内和沉水植被重点分布区等。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一旦发生规模化水华,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体污染影响。同时将水华发生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要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及时分析水华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督促水源管理部门加强取水口等重点水域的围挡和藻类打捞处置工作,督促自来水厂做好备用水源的保护及有关设备的维护、调试,必要时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安全。

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大对重点湖库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沿岸区域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巡查,依法严厉打击私设暗管、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

五、加强信息宣传引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定期公开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工作动态等情况,保障公民知情权;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华现象的科学认识,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做好解疑释惑。

六、实施水华系统防控。结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明确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谋划并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重点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严格实施氮磷浓度控制,及时清理入湖河沟淤泥、垃圾,降低入湖污染负荷。结合实际,适当采取生态调水、水生植被恢复等措施,提升湖库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降低水华暴发风险。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065

版权所有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名人街西段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16 丨联系电话:0914-2312283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85号 丨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1013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