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2 11:15:19 来源:水体污染监管科 浏览量:45968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市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为坚决打赢城市黑臭水体“零存在”保卫战,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洛市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疑似黑臭水体进行判定治理,实现长制久清,确保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零存在”。
二、工作安排
(一)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及市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和10月底之前,根据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分别组织开展两次城市黑臭水体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疑似黑臭水体、黑臭水体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清除”。同时,做好迎接中省抽查、检查的资料和现场准备。
(二)市环境局、市城管局继续将“12369”作为举报电话,做好社会监督举报登记,对疑似城市黑臭水体及时监测认定,对认定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时交办责任单位实施整治,确保我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零存在”。
(三)各责任单位于7月30日前,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无号函形式)、黑臭水体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形成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报告,经市环境局会审、市政府审核后按时上报省专项行动工作组。10月底前,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防止新的黑臭水体出现。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环境局、市城管局。
(四)市环境局、市城管局成立联合督查组,于7月底前对各责任单位的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方法
各责任单位通过现场调查、实验分析等方式,对所管辖的区域、行业全方位实地勘查,全面查清有无黑臭水体。联合督查组以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为重点,通过调阅资料、现场巡河等方式,核查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城市建成区所有水体水质、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水收集能力现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打赢城市黑臭水体“零存在”保卫战。
联系人:市环境局 汪杰 电话(传真):2392291
联系人:市城管局 王杰 电话(传真):2997328
附件:1.商洛市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商洛市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统计表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商洛市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疑似黑臭水体进行判定治理,实现长制久清,确保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零存在”。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督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洛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内容以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为重点,聚焦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
(三)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效果必须与人民群众切实感受相吻合,赢得人民群众认可。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过核实后列入黑臭水体治理清单,严格督促整治。
三、工作范围
专项行动范围为中心城市建成区。四址范围具体为:东至沙河子高速路口,西至构峪收费站,南至杨峪河镇政府,北至环城北路,包括商州区、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关办事处、刘湾办事处、大赵峪办事处、陈塬办事处和沙河子镇、杨峪河镇等4个街办、2个镇。
四、工作内容
(一)审核排查整治资料。对2018年以来,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的过程资料、“12369”接受群众举报登记材料、疑似黑臭水体核实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核。
(二)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9〕5号)和《商洛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商城管发〔2020〕145号)要求,对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黑臭水体核实反馈、措施落实、整治成效和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四个方面。措施检查包括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是否落实;整治成效检查包括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水质监测、沿河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情况、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达标排放情况。检查排污口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
五、工作安排
市环境局、市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于2020年7月底之前对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形成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工作要求
(一)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判定
1、公众满意。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高于90%。
2、水质合格。若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90%且高于60%,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关于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的指标要求,原则上,晴天直接开展水质监测,小雨雨停后、中雨雨停2天后、大雨及以上雨停3天后监测水质。
3、控源截污。沿河(湖)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
4、垃圾清理。沿河(湖)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有效落实。
满足判定要素1或2其中一项,且同时满足3和4两项要求,作为现场检查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的判定条件。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公开黑臭水体治理相关信息,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典型案例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
附件2
商洛市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统计表
填报部门(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黑臭水体名称 | 市(区) | 乡镇 (街道、社区) | 具体位置 | 长度(米) | 面积(m2) | 存在的污染问题 |
备注:填表上报的黑臭水体,必须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认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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