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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发布日期:2021-06-03 16:37:35                   浏览量: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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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3日上午,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暨六五环境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商洛市二龙山水库管理处举行。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樊天贵、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汉涛出席揭牌仪式并共同为基地揭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学民、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福明及共建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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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上,商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单位签订了《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市农业农村局发出“长江禁渔”暨水生生物保护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生态委成员单位赠阅了植物资源保护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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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汉涛对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就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要持续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保护”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据悉,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水利局、商洛市林业局六部门联合建立,该基地在丹江上游的二龙山水库坝下和商州区杨峪河镇银明村分别设立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学民介绍,按照《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实施办法》,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主要是针对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因客观因素导致受损的生态环境不可修复、不宜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的情况,采取替代性司法修复方式,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异地补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在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同时,下一步,该基地还将逐步融入修复成果展示、环保法治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等功能,旨在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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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后,参加活动人员集体参观了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成果展,并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增殖放流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丹江上游的二龙山水库库区上下现场投放花鲢、白鲢、黄颡鱼等鱼苗13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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