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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环境分局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2021-07-21 18:01:53                   浏览量:1795

7月20日,由镇安县环境分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镇安屈某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实现一次性磋商成功。据了解,这是镇安县首例成功磋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7月9日,镇安县环境分局收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送的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显示镇安屈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造成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规定,屈某应进行生态损害赔偿,镇安县环境分局依法向屈某送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7月20日,镇安县环境分局组织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柴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屈某本人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磋商会上,镇安县环境分局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赔偿依据、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赔偿义务人陈述了相关意见,通过磋商,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目的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

下一步,镇安县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全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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