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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15:42:22                   浏览量:9012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7月29日

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商洛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主轴,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努力开拓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新局面。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省厅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制定并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中省关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最新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任云峰

牵头部门:大气污染监管科

配合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科、排污控制科、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二、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省厅及市委深改委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强化重点单位监管,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吕国强

牵头部门:土壤污染监管科

配合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监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三、制定我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省厅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待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下发后,制定商洛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

牵头领导:张辉

牵头部门:水体污染监管科

配合部门:组织人事科、市环境监测站

四、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省厅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年底前完成我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做好“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应用工作。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曹可海

牵头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科

配合部门:土壤污染监管科、大气污染监管科、水体污染监管科、排污控制科、市环境监测站

五、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厅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与《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张辉

牵头部门:水体污染监管科

配合部门: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各县区分局

六、推进碳排放市场化交易。(省厅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配合全国碳市场启动,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协助纳入交易的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在全国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做好配额预发管理工作。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杨卫

牵头部门:排污控制科

配合部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七、严格落实中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省厅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具体企业名单,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部门管理职责,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杨卫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科、党政办公室、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省厅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排污许可证质量,规范企业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落实,基本实现自行监测、移动执法与排污许可信息共享。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杨卫

牵头部门:排污控制科

配合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科、 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九、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委深改委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保障机制, 制定《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沟通协调市财政局,开通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 积极开展案件筛选和索赔实践。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张辉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科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各县区分局

十、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市委深改委2021年明确的改革事项)

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网格管理框架体系,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无缝隙、全覆盖”的环境管理新格局,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杨卫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

配合部门:市环境投诉信访管理中心、各县区分局

十一、制定《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主改革任务)

为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局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李政国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科

配合部门:大气污染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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