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8 16:19:10 浏览量:2759
2021年9月3日,商州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全区排污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建材加工厂108胶生产线及搅拌设备均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加工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该建材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建材厂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9月4日,商州区环境分局经集体案审会议决定,对该建材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下一步,商州区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权,保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的高压态势,按照“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及责任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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