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19 16:22:00 浏览量:9241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 第38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陕环科财函〔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建立商洛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广泛吸纳市内有关行业、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为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估和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条件,认真组织推荐。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认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三)在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清洁生产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现场踏勘和评估、验收审查工作。
(六)从事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专家必须是单位技术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等不良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商洛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专家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二)专家承诺书;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相关证明;
(八)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
三、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经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审定后,增加入库。
(二)申报专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三)专家申请表、承诺书可在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sthjj.shangluo.gov.cn/ )
联系人:袁富安 联系电话:0914-2998639
电子邮箱:527482096@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控制科(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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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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