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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在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道路上勠力前行

发布日期:2021-12-22 10:17:28                   浏览量:22408

2019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生态环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2021年5月开通生态环境损害资金账户,2021年6月制定印发《商洛市生态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损害赔偿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全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十九大结束后不足2个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跟中央步伐,2018年9月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办发〔2018〕28号),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指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广泛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经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制定印发《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5月开通生态环境损害资金账户,2021年6月制定印发《商洛市生态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做法
       《方案》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方案》的贯彻落实。一是深入宣传解读。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学习中省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和典型案例,提高各相关部门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思想认识。利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市局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实践推广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期间,商洛尧柏山水泥有限公司(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对生产期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积极担责,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后,工厂和当地政府、附近村民沟通磋商,给予资金赔偿,并编制矿山修复建设实施方案,对损害区域实施修复治理,以现实案例迈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第一步。2021年各县区分局能够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的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案例推进,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仔细筛查案件线索,聚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三是构建专业鉴定库。沟通协调省厅,推荐我市一家公司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资质审核,尽快促成商洛市第一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取得运营资质。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对接省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构建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库,进一步拓展鉴定评估力量。四是提升生态损害赔偿办案能力。积极沟通省厅,联系生态损害赔偿专家,计划疫情结束后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人员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能力,尽快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深入推进。
        三、有益启示
       《方案》的出台,完善细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责、原则。一是明确赔偿权利人。《方案》明确了市政府作为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各级政府所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职能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避免了职权、工作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二是开展赔偿磋商。《方案》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就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三是规范鉴定评估。制定《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明确赔偿权利人可委托具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同时依托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开展相关工作。
        四、改革成效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我们加强案件办理,强力推动改革工作有效开展,要求各县区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市直成员单位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查找线索,推进案件办理。去年以来,我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6条案件线索;各县区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非法砍伐林木、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电捕野生鱼类等案件线索11件,目前已办结11件,索赔金额14.6万元,补种苗木4000余株,放流鱼苗2万余尾。通过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让生破坏态环境责任人受到了应有惩罚,有效促进了生态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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