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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1-12-25 23:47:33                   浏览量:5257

截止2021年12月24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5件,目前已办结52件,现将第十二批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举报人之前来电反映,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破坏秦岭园林面积506.25亩。12月15日看到案件处理公示信息后,该群众表示不满意,并反映以下问题:1、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破坏秦岭生态林及耕地责任未落实,未复耕复绿。2、为什么不按事实说话,不追究相关破坏人责任。3、有开采证是否就可以随意破坏园林

商州区

商洛市商州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位于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2014年建设,经营范围为:大理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目前,采矿权证已到期,现采矿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12月21日现场核查,该加工厂整改未落实到位。经勘测,厂区外应恢复耕地1257.3㎡(1.88595亩),林地53.4㎡(0.0801亩),实际恢复耕地1237.3㎡(1.85595亩),林地53.4㎡(0.0801亩),对约20㎡(0.03亩)耕地进行了覆土;厂区内完成1.965亩土地复耕,保留看护使用活动板房两间,其余已全部拆除。

属实

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对周边生态恢复加强管护,不得再次造成新的生态破坏。2021年8月17日,商州区纪委对麻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160008

2

商洛市商南县试马镇荆家河村2组村民王某(音),在村委会西北方向五百米左右、312国道北侧三百米左右的地方建墓,毁林七十多平方米,曾向县民政部门反映过”的问题后,交由商南县负责查处。

商南县

试马镇荆家河村二组村民3人(1人于2020年4月3日逝世)于2020年2月29日在试马镇荆家河村村委会西北方向约500米、312国道北侧约300米处(同村村民房后)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1㎡),修建墓地。现场检查发现,修建墓地6孔(1孔已安葬),坟墓周边已栽树绿化。2020年9月26日,县民政局曾对群众反映“试马镇荆家河村二组村民3人在其房后占用林地违法违规私建墓地”问题进行现场检查。2020年10月12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监察大队就王某违规私建墓地问题立案调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商民政改字〔2020〕第08号),并依据《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责令王某将坟墓超高部分(1.9米)拆除;2020年12月7日,县林业局对王某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墓穴依法进行查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20〕第042号),罚款610元。2020年12月7日,县林业局责令当事人王某限期恢复植被(2021年1月20日补种柏树17株)

属实

一是要求当事人加强栽种树木管护,保证成活率;二是商南县民政局监督王某按期将坟墓超高部分(1.9米)拆除到位

D2SN202112160049

3

王闫镇大坪社区弘坤沙厂建设在天河河道边,附近是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将洗沙水直接排放到了河道,造成下游水污染。

山阳县

“王闫镇”实为:山阳县王阎镇;“天河”实为:西河,与西照川镇东河交汇后,在湖北省郧西县注入汉江,属汉江二级支流。西河沿线未发现采砂厂,无投诉人所反映的“弘坤沙厂”。王阎镇大坪社区一组洞子口有一采矿企业为:山阳县衡坤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重晶石,2018年7月建设,2019年1月15日,采购矿山破碎精选专用设备,由设备供应厂家安装并调试半个月。2019年7月,该公司因资金紧缺停建至今未生产。原山阳县国土局,2016年4月19日,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110242010126120100111;有效期: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8日,批复临时用地(山资源发〔2021〕123号);山阳县发改局,2018年7月8日,核准年产10万吨重晶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备案(山政发改备字〔2018〕45号)。现场核查,该公司建有矿石加工设备2组,污水沉淀池2个约150m³,厂区堆放矿石原料约400m³,矿粉约1000m³。厂区周边未发现入河排污口,未发现矿渣、矿粉冲刷入河道痕迹。

不属实

一是要求企业加强厂区物料规范化存放,防止雨水冲刷流入河道;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矿区环境监管;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到位前,不得供应动力用电。

D2SN202112160059

4

1、博隆公司旗下的凯之天矿业有限公司(音)将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4组大磨沟村的主河道水截流,用于开矿,污染了河水;倾倒在大磨沟村正娃沟和长沟里的矿渣比较多,正娃沟沟底下仅用石头围了两米多高,宽一米左右的防护,目前倾倒的矿渣与两边山平齐,居民生活有安全隐患;在正娃沟和小娃沟交界处修了一条路,破坏了山体。博隆公司将矿渣倾倒在了娃沟、小娃沟、长沟、后沟里。2、位于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4组的龙钢集团大西沟铁矿等公司,开矿时放炮震动很大,导致村民房屋开裂;从矿区出来的大车路过大磨沟村土路时,扬尘比较大。

柞水县

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在大西沟矿山上开展矿山采剥、运输、粗精矿加工等业务,其具体开采范围在大磨沟、仁家沟一带,将开采的铁矿粗加工后交给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精选矿粉。柞水凯之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承包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大磨沟、仁家沟一带矿山开采劳务。该矿山在长沟内有一处排渣场,目前废渣约2万立方米与两边山坡基本平齐,达到排放设计高度,现已停止排渣恢复植被;在后沟坡面散落有约300立方米废土废渣,已恢复植被;小洼沟、正洼沟内堆存约有废渣2万立方米,下方建设了浆砌石拦渣坝,针对堆渣是否对群众有安全隐患,该公司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大磨沟全长约3公里,主河道水流畅通,未发现截流现象,河床无污泥沉淀痕迹,企业未占用河道;2021年12月19日,经检测水质符合饮用标准。爆破作业交由商洛市东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县分公司和陕西融发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查验民爆物品出入库记录、现场爆破作业记录等台账,爆破作业中民爆物品使用量未超设计标准;走访周边群众,反映爆破时有轻微震感。大磨沟最近居民住房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767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15日对大磨沟内13户村民房屋进行鉴定,出具安全住房排查(鉴定)认定表,柞水县县应急管理局再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大磨沟道路长约3公里,其中已硬化约1公里,2公里为土路,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运矿时经过此沟,因对路面清扫,洒水降尘不到位,有少量扬尘产生,2021年9月以后运输线路变更,现没有运输车辆通行,无扬尘现象。

属实

一是加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确保安全使用;三是加强矿区水土保持管理,确保各项水土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矿区生态植被保护,加快林地生态恢复;五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D2SN202112160065

5

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村242国道边有三四家砸石厂,都在砸石头、挖石头、挖沙、洗沙。

洛南县

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村242国道沿线无砸石厂、石场。进一步核查,该国道边有2家矿渣综合回收利用企业,分别为:洛南县黄龙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洛南新隆矿渣回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其原料均为黄龙钼矿区废渣。2021年,洛南县再次遭遇“7·23”水灾影响,自2021年8月3日至今,洛南新隆矿渣回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未生产。投诉反映的“砸石头、挖石头、挖沙、洗沙”问题,系商洛市公路管理局在洛南县2021年“7·23”水灾应急抢修工程242国道段堤坝施工。2021年9月10日,商洛市公路管理局242国道洛南境水毁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处向洛南县政府报备了《关于242国道石门段涉河施工情况的报告》(商公抢修字﹝2021﹞5号),施工队在施工期间依报告实施了河道采挖作业。2021年11月25日,修复工程完毕后,无任何单位在石门镇黄龙铺村242国道边进行挖沙、洗沙等作业。

属实

一是加强矿产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防范矿产资源破坏行为;二是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河道管理,对发现的违法采沙等行为严查重处;三是石门镇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

D2SN202112160080

6

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2007年左右将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甘沟的一片国有保护区林地无偿划入“盘谷山庄”酒店,盘谷山庄在国有林地修了别墅。

柞水县

柞水县锦苑盘谷山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11月4日,主要经营:酒店、酒店用品、会议、餐饮等。公司临近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陕西牛背梁国家自然保护区无隶属关系,独立运营企业。盘谷山庄酒店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三组,2021年10月5日至今,疫情影响,游客减少,酒店处于停业状态。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柞水县境内接壤区域为营盘镇朱家湾村大、小甘沟一带,该区域内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与营盘镇朱家湾村界界桩完好无损。经调阅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柞水县林业局2007年以来文件,均未发现有将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甘沟一带国有保护区林地无偿划入盘谷山庄酒店文字信件,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对无此情况进行了确认(陕牛保函〔2021〕57号)。经随机走访群众,均反映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小甘沟一带没有将国有保护区林地无偿划入盘谷山庄酒店现象。柞水县锦苑盘谷山庄有限公司下属的盘谷山庄酒店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三组,项目分三期建设,占地面积378.57亩。2006年3月动工,2012年12月建成,2013年5月开始营业,共建成综合酒店18栋,酒店及后勤职工用房3栋,酒店管理用房1栋,度假别墅酒店59栋。2018年8月,秦岭区域违建整治中,已将59栋度假别墅全部拆除,并验收备案销号。现场对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小甘沟进行核查,原始地貌没有受到破坏。随机走访群众,反映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小甘沟内未发现有修建别墅现象。2018年8月,秦岭区域违建整治过程中,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盘谷山庄项目“违规供地、违规审批”问题,党纪政务立案处置13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严重警告1人,行政警告8人、记大过3人。

属实

一是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柞水县林业局加强对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谷山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查处;三是柞水县营盘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到位。

X2SN202112160011

7

商洛市商南县拒不执行中央拆除秦岭违法建设的批示,对金丝峡周边十多处大型违法建设至今不予查处。请督察组查清事实。

商南县

金丝峡周边共有5个大型建设项目,分别是金丝峡镇丹南村太吉嘉园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太吉官渡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游客中心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石人沟停车场项目、金丝峡巅峰大酒店。经商南县政府研判,金丝峡镇丹南村太吉嘉园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太吉官渡项目用地、规划手续齐全,不属于违建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游客中心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石人沟停车场项目、金丝峡巅峰大酒店项目用地手续齐全,但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一般违法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其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游客中心项目,位于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项目隶属于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2012年7月开建,2012年底竣工,占地面积5330㎡,未占用林地,为3栋建筑及一处附属公厕。2020年4月21日,因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石人沟停车场项目,位于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该项目隶属于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占地面积8910㎡,2016年开建,该项目尚未建成,未投入使用,未占用林地。2021年12月6日,因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金丝峡巅峰大酒店,位于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属于金丝峡景区建设的配套设施。2005年8月开建,2007年5月1日营业,占地面积983.87㎡。现场检查时,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处于停业状态。

属实

2021年12月6日,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对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处罚款29.6707万元(罚款已于2021年12月10日缴清),并责令违法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是商南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商南县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商南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陕西商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12月20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金丝峡管委会副主任给予了谈话提醒。2021年12月20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金丝峡旅游公司副经理给予了谈话提醒。2021年7月15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原县房管所所长、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原金丝峡国土资源所所长给予了谈话提醒。

X2SN202112160025

8

举报人于2021年7月29日给陕西省环保厅反映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耿村黄姜水解加工厂燃煤锅炉及生产污水违规排放的问题,山阳县环保局回复:锅炉已改造,黄姜车间已停产,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在11月份开工复产时不会出现违规排放的现象。但是黄姜加工厂一直没有停产,也没有改造,污水处理只是处理洗黄姜泥的污水,刺鼻难闻、臭气熏天的酸水经过稀释后通过暗管排放到马滩河。第二个偷排口经过移民村生活污水地下管网,生活污水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渗漏在马滩河里,白天生产时有一股浓浓的酸臭味让人恶心到无法呼吸。恳请中央环保督察组能驻厂严肃查处,按日记罚,将处理结果公示于众

山阳县

“山阳县板岩镇耿村黄姜水解加工厂”实为:山阳县丰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阳县板岩镇耿村社区,2003年12月建成投产。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站厌氧池阀门故障,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有污水渗流。调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发现,2021年12月17日至19日,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多次超标。厂外核查,未发现“酸水经过稀释后通过暗管排放到马滩河”现象。经走访社区群众,反映厂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地下生活污水管网,未将生产废水排至移民小区(闫湾小区,距离0.5公里)生活污水管网,也无偷排口途经闫湾小区,渗漏马滩河现象。

属实

2021年12月17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锅炉年检超期、锅炉机箱存在贯穿性缺陷渗漏,将该公司锅炉进行查封;2021年12月21日,市环境局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水质超标立案调查,罚款10万元。一是责令该公司停止水解物生产线,对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密闭改造,改造未完成不得生产;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督促该公司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2021年12月19日,山阳县政府副县长对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局长进行了提醒约谈,对分管执法工作的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副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2021年12月20日,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对山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3人通报批评。

X2SN202112160026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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