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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1-12-25 23:49:08                   浏览量:5267

截止2021年12月25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9件,目前已办结74件,现将第十三批1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商洛市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刘湾社区办公点门口的生活污水从八月份至今直排于路面,冬季路面结冰给路过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之前反映过多次,一直未得到处理

商州区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刘湾社区办公点门口的生活污水”实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刘湾社区村民刘某修建的化粪池污水,由于刘某对化粪池清理不及时,造成化粪池污水外溢。

属实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确定由刘湾社区组织保洁员每天对该路面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一是扩建化粪池至30m³左右,安装自动污水泵,将污水接入村级污水主管网;二是安排保洁员每天对该路面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2021年12月20日,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对社区管理办事处1名干部因监管不力,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04

2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木园村村支书在村中主河道上建房,将厕所猪圈也建造在河道上,并向河道中倾倒垃圾。现在河道气味难闻,垃圾堵塞河道严重影响泄洪

镇安县

经查, 2009年3月,王某在该处河道修建河堤50米,后在河堤上搭建柴火棚1间(15平方米),修建猪圈1间(10平方米),该两处建筑属违规建筑,猪圈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未发现木园村河道有垃圾堵塞、影响泄洪现象,违建的柴火棚及猪圈已拆除。

属实

2021年12月15日,镇安县水利局要求张某(王某之妻)限期拆除木园村二组涉河违建柴火棚及违建猪圈。2021年12月20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对木园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23

3

寺耳矿家属院小区院里有一个洗衣房(小区单独的建筑)白天烧炉子往外排烟很呛人,晚上机器发出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问题未得到解决

洛南县

洛南县洁神布草洗涤服务中心,位于洛南县环城西路寺耳金矿家属院内,主要从事酒店布草洗涤服务,生产设备有50kg洗衣机2台,100kg烘干机1台,3米熨烫机1套,0.2蒸吨、0.3蒸吨生物质锅炉各1台(配套有湿法除尘设备),场区东北角设置有约6米高的锅炉烟气排放口1处。该洗涤服务中心因疫情影响,清洗物料不足,停业歇业。房内堆放约300余套酒店布草,库房内存约5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未使用。经走访群众,该洗涤服务中心间断性生产(主要时段上午11时至下午17时),生产时锅炉烟气排放偶有呈蓝色,有刺激性气味,洗衣机等设备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20日,市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对该洗涤中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0.603万元。一是监督落实洛南县洁神布草洗涤服务中心加快搬迁(因房租到期,重新选址建设);二是落实环境监管属地职责,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2021年12月18日,洛南县城关街道党工委对城关街道办柏槐社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副主任进行约谈;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负责人对洛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监管责任不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29

4

小岭镇罗庄村大西沟铁矿拉矿石的车辆比较多,路过西沟路的时候扬尘比较大。开矿放炮震动比较大,房屋都开裂了,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至今无人处理。有检查组来的时候就清洁路面停工,检查组一走又开工

柞水县

经查,大西沟铁矿”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在前期矿山开采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定期清扫道路并洒水降尘,有个别群众房屋存在裂痕。该公司硬化矿区道路9公里(沥青路5.5公里、水泥路3.5公里),配备清扫吸尘车3辆、洒水车10辆;2020年底对在册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在矿山道路沿线安装电子监控6处,设置2处检查站,在矿山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设了2个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其中窑湾洗车台正在改建中),规范要求运输车辆做到盖篷布、不超速、不超载、不漏料等。公司矿山距大西沟主沟最近村民住房距离543米,距大西沟支沟大磨沟居民住房最近距离767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群众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测,均为安全住房。柞水县政府再次安排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2021年2月9日、7月9日和10月13日,有群众分别向商洛市“12345”便民热线反映类似问题3次,均转柞水县小岭镇政府办理。每次交办后,小岭镇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处置,同时向“12345”平台回复办理结果。

属实

一是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强化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工作,落实运输车辆冲洗降尘措施;二是严格做好矿山民爆物品管理,督促指导该公司规范操作,降低爆破影响;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作业;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若第三方鉴定结果证实房屋裂痕由爆破作业导致,积极对接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制定补偿或搬迁方案,补偿群众损失或逐步搬迁至安全区域。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副县长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就道路扬尘问题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辉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57

5

永乐街办副镇长在今年10月26日雇佣大型挖掘机破坏了永乐街办庙坡村5组尧柏水泥厂东南边的耕地和约300棵桃树

镇安县

经查,“尧柏水泥厂东南边的耕地和约300棵桃树”所涉及地块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五组上树坪,实际面积1.8亩,其中刘某荒坡0.6亩、夏某确权承包土地1.2亩。“约300棵桃树”实为:30余棵核桃树(胸径5公分左右、高度1.5米至2米),属2018年本组村民黄某连未经土地承包人夏某同意私自栽种。2021年8月至9月间,镇安县持续强降雨造成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五组龙潭子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直接威胁下方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安全。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经镇安县政府研究,由永乐街道办事处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企业具体实施,修通排险应急便道。将此项工作交由庙坡村包片领导、永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某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应急排险方案,部分应急便道需要占用夏某、刘某地块。施工前,街办及村干部组织相关当事人召开占用土地赔偿协调会议,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土地实际承包人夏某参加会议且无异议);施工后,庙坡村五组滑坡体及便道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位。

不属实

2021年12月18日,调查组将上述情况当面反馈黄某本人,并协调处理黄某、刘某、夏某3人的土地、林地权属问题,当事人黄某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

D2SN202112170083

6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自家门前开办养猪场,每天将冲猪舍的粪便直接排到村中间的水渠中,水渠经过整个村子,每天臭气熏天,到夏天时苍蝇特别多,连门都不敢开,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商州区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自家门前开办养猪场”实为: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杨某(为该村文书)养猪点,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九组,在畜禽养殖宜养区内,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点。2011年,杨某在自家院内从事生猪养殖,占地约50㎡,现存栏生猪14头,建有化粪池(6m³),用于处理养殖粪便。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养殖点污水管道年久失修,偶有渗漏,有异味,立即责令杨某两日内清理外渗污水,修复污水管道。

属实

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巡查。2021年12月24日,商州区沙河子镇政府对村支书进行约谈。

X2SN202112170031

7

商洛市商州区构峪上河村312国道南边的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厂),厂区靠近河流,蒸馏塔排出大量气体,对下游群众饮水、河流生态造成污染。该砖厂取土对山坡、植被造成极大破坏,大面积山体裸露,厂区堆积大量物料,严重污染环境。有关部门检查时砖厂就立即关闭,不检查时昼夜生产。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商州区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构峪上河村312国道南边的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厂)”实为: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商州区陈塬办事处上河村七组(旁边有条小水渠),主要从事:页岩开采、页岩砖制造及销售、加气块生产及销售等。目前建设有页岩砖隧道窑生产线一条。经现场实地勘察了解,该公司干燥焙烧车间南侧配套安装玻璃钢脱硫除尘塔一座,窑体上安装一套双流体脱硝设施一套,产生的焙烧废气经“脱硫除尘系统”及脱销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该公司生产废水脱硫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2021年12月20日,该公司委托商洛市商州区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外水渠进行水质监测(商州环检〔2021〕17号),显示水质达标,未超出地表水标准限制;陈塬办事处上河村及下游群众均饮用自来水,饮水水源地为凤山水厂(位于该公司上游),2021年11月10日,由第三方(柞水县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处)出具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Z2021208),显示饮用水水质达标。该公司矿区范围不属于林地,不存在造成植被破坏,该公司已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6110012010057130081479),开采山坡在允许范围内。现已种植松树等约3000棵,用于开采区复绿。2021年8月份,由于暴雨导致山体滑坡,致使复绿区损毁,目前已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要求开展灾害治理,已编制《灾害治理方案》,该公司计划待灾害治理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继续进行复绿工作。该公司开采区裸露面采取绿网覆盖,开采区进出路面已硬化。该公司原料加工车间建有密闭棚,棚内破碎机、筛分机安装收尘设施一套,出料口安装了喷淋管,该公司建有细料棚一座(400㎡)、粗料棚一座(600余㎡),物料全部已进入物料棚,并配有洒水车、扫地车,雾炮机、喷淋降尘管道,配备有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扫、洒水。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

不属实

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

X2SN202112170035

8

关于对“商州区破岔石料厂”与“商州区大荆镇西峪建筑用石灰岩采矿权出让”的问题:一是“商州区破岔石料厂”、“乾元采石场”、“十五里铺石场”2015年经整合后保留商州区破岔石料厂,2018年因环保及其他手续等问题被环保督察挂牌督办,2021年7月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发现该厂“乱排乱放、乱采乱挖”,在山体背面进行大面积开采作业,洗砂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该厂采矿证已过期,在其他手续未办理或已过期的情况下,常年进行开采牟利活动。二是新设矿权采矿区(商州区大荆镇西域村的建筑用石灰岩矿点)位于秦岭腹地,且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保护区内。老矿山储量开采完以整合为由进行重新选址(或挂牌中为老矿山设置打包费等竞买条件牟取巨大利益),新的采矿活动造成新的环境破坏

商州区

“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始建于2001年(2015年2月4日,该石料厂在原商州区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位于刘湾街道办事处十五里铺村,主要经营: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采矿证号:C6110012009067120058265;有效期: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生产规模:3万m3/年,矿区面积:0.2629km2)。2018年10月30日,商州区政府批复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作为整合主体,整合商州区乾元采石场和商洛市商州区十五里铺村石厂,整合后保留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关闭商州区乾元采石场和商洛市商州区十五里铺村石厂(商州政函〔2018〕185号文件)。2018年5月,乾元采石场、十五里铺石料厂和三十里铺砂场3家采石(砂)场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列为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8月23日,原商州区环保局对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商环函〔2011〕120号);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采矿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6日,但根据商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州区采石场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州政办发〔2018〕123号)文件规定:必须是整合到位并且整合关闭的采矿点地质环境恢复到位,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因此,现未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商州区破岔石料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对“十五里铺采石场”进行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并非非法开采,符合规定要求。2020年11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对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因未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石料加工生产线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7万元。目前该石料厂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未造成新的环境破坏。新设采矿权矿区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一般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Ⅱ、Ⅲ、Ⅳ级,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符合林地使用条件。商州区境内无野生动物保护区,不存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保护区。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有关要求,新设出让矿区建筑石料矿资源,是为已经商州区政府批复整合到位的石料矿山提供后备接替资源,不能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矿权出让,是商州区政府对批复整合到位的石料矿山提供后备接替资源,原破岔石料厂前期补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道路、厂房设备等费用支出必须计入出让成本,打包费用标准依据商洛华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商华泰评咨字〔2021〕018号)执行。

属实

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及辖区自然资源所对该企业加强检查,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法,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和生产。

X2SN202112170036

9

2018年—2020年,有工队在商洛市丹凤县丹江河县城段河道施工修建水幕广场,此工程严重破坏丹凤县丹江河水质和生态环境,无任何水利部门的批复手续,严重影响河道泄洪。2021年7月份汛期来临时水幕广场成了河道泄洪的拦路虎,丹江河道—信合大厦段出现大范围的塌方,影响市民生命安全。汛期过后,河道内堆积了大量垃圾,难以清理

丹凤县

经查,“水幕广场”实为:丹江景观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项目(俗称丹江水幕电影),位于丹凤县城区彩虹桥和丹江二桥之间丹江河内,设计单位为:西安六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运行管理单位为:陕西丹江世纪漂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面积约6500㎡(长240米,宽25米),其中河道浮排面积约6000㎡(长240米,宽25米),喷泉控制室面积500㎡(建在丹江左岸护岸以内),2018年6月开始建设,2019年5月主体完工。因附近丹凤县城区彩虹桥改扩建施工,目前尚未正式运行。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与项目区堤防设防标准一致,所在河道原南北河堤距离约120-130米,项目建设未束窄河道行洪断面,浮台设施在主汛期不运行。该项目喷泉运行利用橡胶坝内原有水体,采用水泵喷水形成水幕,循环使用,无废水污水排放,水质未受影响。项目区河道宽度120-130米,施工区域宽25米,长240米,仅对部分河道进行平整,未大面积开挖,对周边原有绿化植物全部保留,施工期间未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2018年12月10日,原丹凤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丹环批复〔2018〕15号);2017年12月1日,原商洛市水务局对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出具了基本同意的审查意见(商政水发〔2017〕344号)文件。2019年8月14日,陕西省水利厅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对该项目是否影响泄洪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出具了“关于反映丹凤县丹江水幕电影项目影响河道行洪的调查情况”。认定该项目壅水高度为0.07-0.13米,该处河段30年一遇洪水距左右岸堤防堤顶仍有0.58-3.13米高差,可正常行洪,该项目所在段河道行洪安全,对上下游、左右岸及第三方水事权益人无显著安全隐患和行洪影响。群众反映的丹江河道—信合大厦段河堤塌方位于丹江南岸丹江景观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下游约600处,该段堤防修建于2003年。2021年9月因丹江流域普降暴雨以及上游水库持续泄洪,丹江河道—信合大厦段约90米河堤被洪水冲毁。发生坍塌后,丹凤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对此段进行抛石加固,并于9月26日6时完成该段河堤加固处理,排除险情。今年以来丹江流域普降暴雨上游水库持续泄洪,河道内有冲击而下的部分树木杂草以及垃圾,在汛期过后丹凤县水利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了清理,现场无大量垃圾堆积河道现象。

属实

一是加强河道巡查监管,严禁该项目在汛期运行,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对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运行规范和要求,落实各类环保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X2SN202112170040

10

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供电站南坡变电房及变压器架设在县城繁华的人民路南区,紧邻街道、密集拥挤的居民区,高压配电设施释放各种放射性有害射线,污染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每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变压器电闸处经常发生着火现象,有时还出现连续闪爆。变压器及电房外紧邻街道边,常年被周围居民堆放建筑模板、机械等建筑用品、用具等,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美观。此变电房及变压器给生态环境、居民生命安全已造成严重威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反映多次,当地有关部门均以没有其他合适地方迁移为由多年未解决。恳请督察组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迁移该变压器及辅助设施

洛南县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供电站南坡变电房及变压器”实为: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的一处配电室,建于1970年,位于洛南县城关街道办西街社区,属周边居民生活用电区域供电公益设施,总占地约32㎡,主要设备包括:1台S11-M-315变压器、1台X-21配电柜、7级电杆、0.1kM高压JKLYJ-10-240绝缘线、0.3kM 低压JKLYJ-10-35绝缘线路、1.5kM下户线、185块电表等,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国家电网设备平台联网。该配电室由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城区中心供电所每月组织一次巡视、检验。经现场勘测,该配电室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最近的居民楼实测距离为3.5米,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0kV变压器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楼面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为2.7米建设”的规定;架空线设备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距离实测距离为3.1米,符合《配网运行规程》“架空线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75米建设”的规定。经电力专家核算,该变压器3米处的电场强度为3.63V/m,磁感应强度为0.09µ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57kHz--10057kHz频率范围的标准限值。经现场核查、走访周围群众了解,该配电室周围无堆放建筑模板、机械等建筑用品等现象;2019年8月、9月,该配电室曾出现过冒火花现象,系配变重载导致节点过热、熔断器熔丝熔断时产生火花,2019年11月16日,该配电室新增一台S13-M-400南坡#2配变后,未再出现冒火花、闪爆等现象。经进一步走访了解,2021年9月21日,配电室附近住户(相距3.5米)以该配电室变压器距离自身房屋距离近,存在安全隐患,向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运检部申请迁移配电室,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运检部向投诉人进行了答复,随后投诉人未再提出申请。

属实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巡检巡视,定期组织该配电室节点测温,及时更换配变辅件,防止设备故障引发安全问题;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辐射宣传力度,督促电力、通讯等行业落实辐射防控措施;三是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

X2SN202112170044

11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村上游开办了养鸡场,每天将鸡粪水直接排放到村里流向丹江河的河流中,排放时间基本都是晚上,夜间从河边经过时臭气熏天,严重污染了村民的饮用水

商州区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村上游开办了养鸡场”实为:商洛市商州区晨阳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沙河子镇林沟村九组,主要经营肉蛋鸡养殖及销售。2019年5月19日,该公司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61100200000250)。截至2021年3月,现任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曾在该养鸡场打工1年多,现已不在该公司工作。商洛市商州区晨阳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有规范化晾晒堆粪发酵棚一座(410㎡),养殖产生的粪便采用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公司紧邻拉看路(小路名),路边有条小河,经沿河道查看,无该公司排污口,无污水排入河流,河水也无污染迹象。林沟村村民饮用水为自来水。林沟村全村共有养鸡场13个,其中:停养4家,正常养殖9家。经现场逐一查看,所有养鸡场产生的粪便均采用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规范有序,均无污水排放河流的现象。

不属实

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巡查。

X2SN202112170045

12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将几十万吨选矿厂用过的废渣倾倒在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内,河道距卧虎岭景区两公里。至今每天都有大卡车拉着废渣倾倒在河道中,废渣内含有各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用水及身体健康

商州区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将几十万吨选矿厂用过的废渣倾倒在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内”实为:商洛市卧虎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旅游开发规划对入园(卧虎岭生态旅游观光园)道路进行绿化,2021年4月至今,先后外购泥土共计300车。该公司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2014年8月15日成立,主要从事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动物养殖。沙河子镇林沟村卧虎岭入园道路西侧堆放有泥土约5000m³,有泥土流入河道迹象(因今年汛期降雨量大,导致少量泥土被雨水冲至沟道,未进入水体),要求该公司将冲入河道内的泥土清出河道,并修建40米浆砌石河堤挡墙,防止泥土再次进入河道。“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为季节性河道(长约1千米,宽2-3米),村民生活用水为自来水。2021年10月26日,商州区水利局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对林沟村村民生活用水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Z2021272)显示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1年12月12日,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对上下游河道水进行了取样检测,依据《监测报告》(绿宝(水)监字(2021)第12-036号)结果,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本次现场核查时,沙河子镇林沟村卧虎岭入园道路西侧堆放有泥土约5000m³,该公司按照要求修建了40m浆砌石围堰,未有泥土流入河道。

不属实

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巡查。

X2SN202112170046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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