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历史专栏)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2-01-05 09:03:09                   浏览量:23506

截止2022年1月3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46件,目前已办结125件,现将第二十9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

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垃圾填埋场后面有一家大型的采石料场,粉尘污染严重;大车运输时也没有覆盖,扬尘大

柞水县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垃圾填埋场后面有一家大型的采石料场”实为: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是玄武岩矿开发加工,位于柞水县下梁镇明星社区二组冷水沟。受市场和疫情影响,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冷水沟无运输车辆通行,采区及加工区周围植物叶面未发现积尘现象。受市场和疫情影响,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冷水沟无运输车辆通行,采区及加工区周围植物叶面未发现积尘现象。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梁镇冷水沟玄武岩矿开发加工项目,矿山开采爆破采取露天深孔松动爆破方式,爆破后立即进行湿法降尘,开采区安装雾炮机2台,矿山道路沿线安装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1辆,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车间及传送带用彩钢密闭,其中破碎、筛分车间安装6套布袋除尘器,下料处安装雾炮及喷淋设施。生产场区地面已硬化,石料堆放场地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物料装卸时采取喷淋降尘。该公司采矿区及生产车间至S301省道入口处道路全部硬化,安排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配备洒水车1辆,对道路洒水降尘。厂区建设车辆冲洗平台1处,落实运输车辆冲洗措施。调查反映由于生产期间运输车辆密度大,管理不到位,个别车辆出现物料散落现象,导致运输中产生道路扬尘。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柞水县交通运输局对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物料抛撒问题进行立案查处(陕商柞交罚〔2021〕25号),罚款0.3万元。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检查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二是严格厂区道路运输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道路洒水清扫和车辆限载、限速、覆盖、冲洗等措施;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2021年12月29日,柞水县交通局局长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270004

2

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水利局项目以河道施工为名义,在马滩河挖沙采沙进行出售,泥水导致路面结冰,影响出行安全

山阳县

经查,“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水利局项目”实为:山阳县县河支流小河段防洪工程Ⅳ标段,属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陕水规计发〔2020〕162号),施工地点为山阳县色河铺镇色河铺社区马滩河左右岸,设计新建小河入汇口段干流河堤工程316米,小支沟挡护工程140米,由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期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2021年11月5日开工建设。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河段采挖砂石均用于防洪工程,无售卖砂石现象。2021年12月23日18:00至23:00,施工队在施工点下游300米挖取砂石,车辆转运未做防渗处理,运输途中砂石渗水抛洒色河铺镇色河铺社区群众出行道路,因冬季降温路面结冰,对周围群众出行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12月29日,现场检查时,路面已无冰块、无抛洒水迹,道路可正常通行。走访群众了解,2021年12月23日后,该公司均在施工点采砂,无转运砂石途经群众出行道路现象。

属实

加强河道管理,开展河道施工监督检查,规范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行为,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2021年12月29日,山阳县水利局对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270007

3

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峪村十组桥下没有排水沟,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第十支队的陈XX让渣石厂将渣石堆在桥下,桥上的水流到桥下被堵塞,将耕地淹了,导致无法耕种;房屋被浸泡了,无法居住。11月3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第十支队陈XX强行用铲车将村民家的木料推到桥下低洼地带,导致木料无法使用,且有的木料遗失了

商州区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峪村十组桥”实为:沪陕高速西商段兴龙大桥,2008年修建,位于商州区大荆镇西峪村十组,兴龙大桥及桥下空间由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西商分公司运营、管理、养护。兴龙大桥设计图纸中无地面排水沟,桥下有地方道路排水沟,能满足日常道路排水要求;桥下堆放约3000立方米渣石,距渣石堆放点80米处共有17户群众住房,地方道路排水沟未被渣石堵塞,无损毁,能正常使用;桥下左侧四户村民耕地约1亩,桥下堆积有木料,经核查为村民旧房拆迁遗留。经查看,群众住房、耕地及木料(无遗失)均未被水浸泡。“渣石堆在桥下”实为:2020年6月至今,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所堆放的渣石约3000立方米,未占用村民耕地,高速桥下空间是修建高速公路桥梁时依法征用,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利用桥下空间。桥下堆积的木料为大荆镇西峪村一户村民所有,为旧房拆迁遗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严禁在桥下堆放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的木料对桥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21年11月3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第十支队对桥下不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并经群众同意,将木料放置群众指定地点。2021年8月10日,陕西省公路局西安路政执法西商大队商州北路政中队对商洛志同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桥下空间,涉嫌危害桥梁安全责令限期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2021年11月3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十支队到现场调查取证,要求该公司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属实

要求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对桥下渣石进行清理。2021年12月31日,大荆镇政府对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约谈。

D2SN202112270011

4

商洛市镇安县火车站后面有一露天砂石料厂,大型运料车运输时不覆盖,有抛洒,扬尘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镇安县

经查,“商洛市镇安县火车站后面有一露天砂石料厂”实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货场,属铁路货运中转场所,主要经营大宗货物的运输装卸转运,非经营性砂石料加工厂。该货场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火车站西康下行线左侧,始建于1998年,为镇安火车站的配套工程,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建有货运铁路线2条,700平方米仓库1座。2021年1月起,镇安火车站货场承接砂石货运业务,根据货主订单零星运输,非大批量承运。2021年12月28日,因疫情管控,该货场全面停止砂石料进场卸料,现场未发现砂石运输车辆。2021年12月以来,镇安火车站货场发运石料的客户仅有3家。经调取镇安县火车站货场出入口视频监控记录,发现有2辆运输砂石车辆多次进入货场,运输中车辆进行了覆盖,未发现有抛洒现象,车辆行使中产生道路扬尘。现场检查,该货场地面已硬化,现场堆存有约8000吨砂石料,未采取覆盖等其他有效降尘措施,车辆通行时扬尘较大。距该货场围墙外约7米处有一处移民安置点和零散住户,货场内车辆通行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对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货场物料未覆盖产生扬尘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一是责令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对镇安火车站货场对堆存的砂石物料采取覆盖,对货场内、外运输道路进行常态化洒水清扫;二是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监管,落实防扬撒措施;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党支部对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货运主任、货运员诫勉谈话。

D2SN202112270012

5

商洛市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六组叶占用组上最大的一块(8亩多)耕地建房

丹凤县

经查,“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六组叶某占用组上最大的一块(8亩多)耕地建房”实为:2017年3月,丹凤县山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六组租用当地群众基本农田修建的2个鱼塘和3处砖混结构房屋、2处彩钢棚,总占地面积为4.88亩。2018年7月,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丹凤县山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鱼塘、房屋、彩钢棚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8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国土罚字〔2018〕53号),罚款8.1325万元,并责令改正,恢复原有种植条件。2018年8月16日,棣花镇政府党委对棣花镇中坪村党支部原支部书记杨万社因土地监管不力实施诫勉谈话

属实

一是监督当事人立即对丹凤县山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鱼塘、房屋等地面附着物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发生新的土地违法问题。2021年12月30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因案件执行监督不力,对丹凤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予以诫勉谈话。

D2SN202112270019

6

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刘斯瓦村村干部,从2008年至今将修建高速路、廉租房的建筑用土(垃圾),倾倒在该村17组170亩的林地上

洛南县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刘斯瓦村”实为: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办柳树洼社区。2008年6月,四皓街道办柳树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17组村民代表与过境路项目管理处、阳光庭院项目管理处达成土方回填协议,将距该村3公里,洛南县北过境路和廉租房(阳光庭院小区)修建期间开挖土方回填该组沟壑形成耕地,方便群众出行和劳作。2017年,为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根据洛南县政府《关于成立工业集中区道路建设及土地收储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洛政办函〔2017〕10号)《关于成立洛南县森林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处的通知》(洛政办函〔2017〕13号);2017年3月8日,洛南县住建局审批了《关于高速路口森林廊道工程项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洛建发﹝2017﹞49号)。2018年4月,洛南县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处与四皓街道办柳树洼社区居委会达成租用协议,租用柳树洼社区17组土地100.3亩(耕地73亩、荒地27.3亩)用于森林城市建设项目。2017年3月项目动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施工方在柳树洼社区17组有采挖土方和堆放现象,未发现转运倾倒建筑垃圾。

不属实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巡查和监督管理;二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D2SN202112270033

7

举报人于12月5日反映: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村12组两个矿区破坏耕地,其中30亩属于12户村民的耕地,没有修复也没有确权过。12月15日在微信公众号“陕西生态环境”看到处理结果后表示不满意,要求办理确权证,修复被破坏耕地

商州区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村12组两个矿区”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和商洛市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均位于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其中30亩属于12户村民的耕地”实为:原13户村民在(商州区三岔河镇康河村)炕沟(小地名)的耕地,一直无人耕种。1988年,夏季康河村遭遇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炕沟的耕地损毁巨大,恢复原有地貌实属不易,康河村没有组织修复,也没有在原处为失地农民调整土地及责任田;1995年原商州市政府对60度以上的坡耕地实行无代价政策予以退耕还林,康河村响应政策,将炕沟所有耕地退耕还林,归集体所有;1996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13户群众均未在炕沟分到土地。现炕沟位于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采矿区内,经勘测并核对商州区三岔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此处属于林地无耕地,无需修复土地及办理确权证。2021年4月2日,原自然资源商州分局执法大队聘请陕西奥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2014年至今占用土地进行了现场测量,现总占地面积22.14亩。该加工厂实际占用耕地2.325亩。现场核查,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只保留两间活动板房作为看护房使用,其余已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商洛市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已拆除活动板房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8月17日,商州区纪委对属地自然资源所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属实

加强该区域矿山生态环境及使用土地监管,严防发生破坏群众生产生活行为。

D2SN202112270061

8

有人在商洛市商南县城管街道办任家沟村违建房子,破坏了土地;杨老板在任家沟村汽车检测站东边建设200多平米的厂房,破坏了土地

商南县

经查,“有人在商洛市商南县城管街道办任家沟村违建房子,破坏了土地;杨老板在任家沟村汽车检测站东边建设200多平米的厂房,破坏了土地”实为同一问题,即: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村村民杨某在任家沟村商南县国力机动车检测站东(约200米)建设的一排厂房。该厂房2018年3月建设,建筑面积约170平方米。2011年3月10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陕政地批〔2011〕149号),符合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检查,该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彩钢简易厂房5间,用于仓储,未发现有污染、破坏土地现象。2018年7月12日,商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杨某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厂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7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商住建行决〔2018〕97号),责令自行拆除,因当事人长期外出,处罚未执行到位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县政府决定对该厂房实施强制拆除。

一是依法强制拆除杨某违法建设的厂房;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违法建设问题再次发生。2021年12月31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商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给予谈话提醒处分。

D2SN202112270064

9

兴龙公司和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丹江河道需要清淤为名义,大肆公开在河道24小时开采砂石,一共非法开采砂石近60万立方米。兴龙公司在河道开采出的砂石,在没有任何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占用丹江河道商镇段,用于堆放砂石。违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9.72亩,22.64亩湿地保护区,21.59亩耕地,加工沙石产生的的废水直排入丹江河。举报人12月27日再次来电反映:在省政府网看到处理结果,认为是虚假回复。1、兴龙公司实际是入股江河砂石公司,合作采砂的。 2、9.72亩农田是复耕了,但22.64亩和21.59亩耕地均未复耕,还是沙石,只是推平了。3、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河道采砂是必须要许可证,回复里是不需要许可证、不需要公开招标清淤。4、非法采砂数量错误,实际是60万立方米,回复是20万立方米。5、有部分砂石兴龙公司没有通过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售卖,从河道挖出来就直接卖给第三方了,所以回复中的数量不对,卖不了的才堆在农田里,所以回复中所写数量为农田里堆放的砂石数量。6、回复中处理的责任人也不对,实际应该处理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丹凤县

经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实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丹凤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及其副产品的规划、清淤、疏浚、治理、开采、加工、销售。“兴龙公司”实为: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丹凤县私营企业。现场核查,原砂石堆放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占用的9.72亩基本农田已经平整覆土并恢复耕种,堆放砂石料占用的自然保留地22.64亩,生态环境控制区21.59亩已经覆平形成沙堤,地面已覆土种草,沙堤边坡平整稳定,未发现损毁的河堤。现场检查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及生产活动,临丹江沿线未发现排污口,也没有发现其他的排污现象。群众反映“兴龙公司实际是入股江河砂石公司,合作采砂的”问题。2018年12月,丹凤县政府成立由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51%)、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股份49%)的国有控股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8月13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兴龙建材公司股权转让申请”的股东会议决定》,由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收购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20年8月17日,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附加协议,股权转让已按照工商程序进行变更。群众反映“9.72亩农田是复耕了,但22.64亩和21.59亩耕地均未复耕,还是砂石,只是推平了”问题。原堆砂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所占土地,根据丹凤县自然资源局查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72亩属基本农田,22.64亩属自然保留地,21.59亩属生态环境控制区(非耕地);已于2021年7月底,对9.72亩属基本农田进行恢复达到耕种条件,对22.64亩自然保留地和21.59亩生态环境控制区堆放的砂石就地复平,保留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群众反映“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河道采砂是必须要许可证,回复里是不需要许可证、不需要公开招标清淤”问题。2018年8月,经丹凤县政府研究,同意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隶属于县国资委管理,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丹凤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及其副产品的规划、清淤、疏浚、治理、开采、加工、销售。2019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域内河段进行实际勘察,编制了《丹江清理治理实施方案》,确定需清理治理河段13处共7.7公里。2019年5月、2020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上报了《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实施方案》《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9日、2020年3月31日,丹凤县水利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对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19〕66号)《关于对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20〕21号),批准同意了两个实施方案。经县水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由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因此未办理公开招标和办理采砂许可证。群众反映“非法采砂数量错误,实际是60万立方米,回复是20万立方米”的问题。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丹江流域商山桥河段约500米河道进行集中清理治理(清理方量:共计3777车,约7万立方米)。2020年4月4日至6月18日,对丹江流域资峪河口段约500米河段、东河口段约900米河段进行集中清理治理(清理方量:资峪河口共计1441车,约2.4497万立方米;东河口共计6727车,约11.4359万立方米),两次共计清理泥沙约20万立方米。群众反映“有部分砂石兴龙公司没有通过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售卖,从河道挖出来就直接卖给第三方了,所以回复中的数量不对,卖不了的才堆在农田里,所以回复中所写数量为农田里堆放的砂石数量”问题。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参与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理治理和经营活动,未发现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没有通过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售卖,从河道挖出来就直接卖给第三方砂石的情况。群众反映“回复中处理的责任人也不对,实际应该处理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问题。回复中因督促整改不力被约谈的彭某是县水利局职工、时任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是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非法占地被立案调查的冯某是原堆砂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租赁方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不属实

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

D2SN202112270074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版权所有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名人街西段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16 丨联系电话:0914-2312283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85号 丨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1013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