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5 15:53:35 浏览量:9417
商洛领路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领路人发〔2022〕1号)收悉,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2〕15号),经现场审查和资料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南郊赵湾村商洛秦威化工有限公司内,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位于商洛市商州区南郊赵湾村商洛秦威化工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东经109°54'14″、北纬33°57'26″。法人代表:王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MA70YEGW7J。我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HW6110020004。
二、核准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三、核准经营类别: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HW08矿物油废物(900-200-08、900-201-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49-08)、HW31其他废物(900-052-31)、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仅限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格、废机油桶、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HW50废催化剂(900-049-50,仅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
四、经营能力:10000吨/年。
五、有效期:2022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
六、经营期间严格落实以下制度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量。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
(二)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七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四)标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五)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和《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六)事故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七)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以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培训情况应当每年进行回顾。
(八)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你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九)环境监测制度:依照审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相关批文,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利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制度和要求,并详细记录执行情况,每年向我局提供守法报告;自觉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
商洛领路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能力明细表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废物类别 | 经营规模(吨/年) |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00-08 |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 10 | 4490 |
900-201-08 |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 100 | ||
900-214-08 | 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3850 | ||
900-216-08 |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 5 | ||
900-217-08 |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 5 | ||
900-218-08 |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 10 | ||
900-219-08 |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 10 | ||
900-249-08 |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 500 | ||
HW31 含铅废物 | 900-052-31 | 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 | 5000 | 5000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仅限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格、废机油桶、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 | 500 | 500 |
HW50 废催化剂 | 900-049-50 | 仅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 | 10 | 10 |
合计 | 10000 |
版权所有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名人街西段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16 丨联系电话:0914-231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