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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30 16:51:21                   浏览量:8108

杨小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进一步普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养殖企业及农户的环保法规知晓率和自觉遵法守法意识”的建议。一是广泛开展农村环保宣传。要加强县区、镇、村(社区)三级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村民不随意倾倒垃圾,不乱排污水和畜禽粪便,做到房前屋后、路旁、沟渠干净整洁,减少施用农药化肥,增施有机肥,采用种养结合,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大家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生产生活理念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集镇、进农村,巩固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成果。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市环境局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宣传,通过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商洛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宣传普及《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生态环境保护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2022年上半年,共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环境宣传信息1000余条,商洛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号及网站编发信息稿件400条,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全社会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的建议。依照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商办字[2021]9号)要求,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市县农业部门责任清单规定:“科学指导县区划定禁、限养区,加强禁养区监管,防治违法养殖死灰复燃。指导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减少农业源氨排放。”因此,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禁养区监管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执法监管以及相关工作配合。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全市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已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合技术规范要求,我市7县区政府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印发了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后的禁养区127个,范围为632.485平方公里,实际调整情况与调整后划定方案一致。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商洛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服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管理责任,镇办、村组的日常监管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源头可管、过程可控、去向可追。三是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编制了《商洛市猪鸡产业发展规划》,把畜禽污染治理作为7大重点工程之一,先后投入3100多万元,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堆肥发酵棚59608平方米,污水发酵池27660立方,铺设雨污分流管网28790米,购置抽渣车、干湿分离机、密闭发酵罐粪污等处理设备208台套。全市260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580个规模场配套建设了干粪堆积发酵棚,231个规模养殖场建设了沉淀池,87个规模养殖场建设了沼气池,实现了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全覆盖。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实现了粪污排放全监测、过程处埋全监督、末端利用全监管。截止目前,全市规模养殖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验收合格率全部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12%,位居全省前列。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快编制。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截至目前,各县区已全面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预计12月底前各县区规划将发布实施。五是畜禽养殖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影响身心健康的污染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真正做到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815人次,检查企业1156家,处罚环境违法企业40家,罚款214.27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公安1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诉求和投诉举报渠道,实行环境投诉问题限期办结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回。今年以来,我市强化畜禽养殖行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群众投诉信访件办理,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畜禽养殖污染群众投诉信访件38件,信访件办结38件,办理率为100%。有效规范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力促进了畜禽养殖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为我市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帮扶,服务于产业振兴畜禽养殖业搞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因地制宜,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开展分区分类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畅通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渠道,有力促进畜禽养殖生产绿色健康发展。二是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对养殖场户和畜禽分无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等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备率,加强对非规模化养殖户的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三是让绿色种养殖产业旺起来。加快我市畜禽养殖粪污有机肥加工进程,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做大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地、产品的认证,以有机菌、药、林、果、茶为龙头,建成我市独特的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真正做到“种养结合,绿色循环”,使畜禽养殖粪污就近加工,就近利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不断增强农村经济活力。

感谢您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共同促进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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