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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7 09:40:34                   浏览量:18164

我市于2023年3月15日印发《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商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省委、省政府对商洛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要求,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落实市委打造“一都四区”目标要求,我市于2021年10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初稿形成后,市政府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该《规划》,并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评审。

二、编制依据

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

3.《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陕环发〔2021〕48号);

4.《中共商洛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商发〔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由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生态体系建设、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组成。基础与形势分析,梳理了我市的自然背景、经济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现状,分析了当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规划总则,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和编制依据,分析创建指标,提出规划目标。为实现创建目标,我市结合实际,以“328”(打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平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平台、秦岭生态文化示范平台“三大平台”;建设秦岭生态博物馆、商洛秦岭生态植物园“两大场馆”;实施城周绿化提质、蓝天巩固、碧水改善、青山保卫、农村清洁、绿色低碳建设、环保能力提升、绿色产业转型等“八项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生态体系建设,提出重点构筑六大生态体系,分别是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体系。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主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框架、规划目标和重点领域,以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实施73项重点项目,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商洛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宣传教育等,以此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四、目标任务

经过创建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加协调有序,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省相关要求,2023年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30年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商洛样板”。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相关链接: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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