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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26 17:15:10                   浏览量:4554

农工党商洛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商洛乡村生态振兴政策支持的建议》(第24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一都四区”建设目标,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协调各部门和县区生态振兴工作,将生态振兴年度工作任务纳入部门和县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半年通报、年终绩效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振兴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自然村达到94.4%,建成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97个,改造农村户用厕所2.37万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2%;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3套,目前有547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了43.62%,提前实现“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的目标。因地制宜开展污染治理,中度、重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5%,废旧农膜回收率85.2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在全省率先出台秦岭山水乡村建设导则,创建秦岭山水康养、旅游、宜居示范乡村301个,探索创新的“3456”工作路径被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广,镇安县丰收村入选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录,柞水县营盘镇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商州、柞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关于“建议对接争取中省加大对商洛革命老区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研究和扶持力度,将商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等产业发展项目和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重点区域、重大专项等项目资金投资范围,通过国家财政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一是乡村振兴工作强力推进。按照中省的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印发了《商洛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并将乡村生态振兴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有效衔接、全面推动。把乡村生态振兴10个方面32条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21个部门,明确了牵头落实主体和配合单位。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四个方面,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改厕等5项人居环境治理工程,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农膜秸秆等5项农业污染防治工程,重大地质灾害、重点流域、水土保持、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等10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等6项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工程。将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动工作。二是中省专项资金争取力度不断加大。依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积极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库可研报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储备,高水平策划、高质量包装、高标准申报,加大中省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202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24亿元,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9套,处理规模达到4460吨/天,铺设管网52.69公里,设施全部投入运行,受益人口11.63万人。其中,2022-2023年度涉及商州、洛南、山阳三县区、投资1900万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正在实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套,处理规模366吨/天,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1.85公里,受益人口达到2.16万人。2023年各县区申请中省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项目6个,项目申请资金达到8805万元,项目储备库正在开展项目入库审核。三是农村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积极推进。我市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核心区,农村污染治理地大、面广、人口居住分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虽也达到353套,但具体到一个镇、一个县区仍未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域连片效应,局部仍存在环境污染突出问题。2022年市环境局经县区现场调研、征求部门意见,并与省环境厅沟通后,推荐商州区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县区。目前商州区政府已编制完成了《商州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正在完善项目入库前期工作。项目入库通过审核后将会得到中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大力支持,丹江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关于“建议增加中央乡村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科目,加大对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环保设施国家财政预算和支持保障力度”的建议。2015年市环境局起草了《商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商政发[2015]61号),并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在“投入保障机制”中规定“设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环境监测等”,我市已由注重项目设施建设向已建成设施运行维护工作重心的转变,“设施建设、执法监管、创新管理、投入保障、工作监督、部门监管”等六项工作机制建设在全市得到创新推进和持续强化。一是创新设施建设运维模式。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商洛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区相继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等9类管理办法,保障了设施运行有人员、有运行经费、有管理制度、有运行标准,保证设施能正常运行,达标达效。二是社会化运维模式落地生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集体补充、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拓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商州区、山阳县、柞水县、镇安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地三方运营。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设施运维经费纳入了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投入达到了年3000多万元,县区政府切实践行了环境质量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三是省级设施运维政策正在实施。市环境局多次在省厅来商洛调研时建议省上加强对已建成设施运营经费的支持力度,主张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运维管护,专业的事要由专业的公司和有资质的人员来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营,发挥应有的效益。省发改委、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261号),文件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极大地减少了设施运转成本,确保了设施能正常运行。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了各方责任,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关于“建议加大中央财政生态转移支付,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商洛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建议。一是环保设施投入不断加大。2014年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93号)《商洛市农村污水整治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54号),要求县区要建立专项资金,将污水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每县区投入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近年来,通过排查、督办、整改,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二是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市政府印发了《推进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市环境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按规定拨付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商环函〔2019〕336号),要求县区政府每年将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5%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区年度党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2021年全市生态转移支付环境监测能力资金达到4222万元,2022年全市生态转移支付环境监测资金达到4709万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与自行监测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商州、丹凤、商南、山阳、柞水环境监测站首次取得了监测资质,镇安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了资质复查换证,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持续加强。三是农村改厕工作持续推进。中共商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改厕三年(2023-2025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计划、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和商洛市“首厕过关制”流程图,2023年全市将改厕64706座,按照3000元/座计算,全市将投入1.94亿元,农村卫生改厕是农村生活污水预处理模式,预计到今年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覆盖率将达到50%左右。

   综上,市环境局及各县区政府在农村环境整治、乡村生态振兴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锐意进取,创新工作,总结经验、出台了许多政策性指导文件,为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今后,我局将踔厉奋发、埋头苦干、创新工作,继续向中、省呼吁并提出更好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幸福商洛贡献环保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促进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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