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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10:37:15                   浏览量:7205

各县区分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为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防范汛期断面水质反弹和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23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2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区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充分认清当前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风险防控,避免汛期水质明显恶化,甚至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等情形,坚决守住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为了有效防治水质富营养化等水环境突出问题,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商环函〔2023〕135号)要求,深入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业企业废水处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监测预警力度,依法严惩利用汛期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丹江等流域环境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与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警会商等工作机制。时刻关注水质监测数据,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国省市控监测断面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紧盯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等污染因子,全面分析研判,

精准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整改销号。

四是及时妥善应对。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预警相关企业单位,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一旦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保障汛期水环境安全。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汛期水环境监管情况报送市局。

联系人:汪            联系电话:0914-2392291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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