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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5 09:20:47     来源:污防科              浏览量:43276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渭河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19〕5号)明确了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要求规范。为了确保我市在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中不被扣缴污染补偿资金,现将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按照《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陕环发〔2017〕38号)中确定的各项补偿断面年度控制目标,我市的金钱河出市境、旬河出市境、丹江出市境和商州区出境断面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纳入补偿考核,单项指标每超1毫克/升,缴纳10万元,不足1毫克/升按1毫克/升计算。

二、工作流程

省生态环境厅每月以《环保快报》的形式通报汉丹江流域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各相关市(区)在收到《环保快报》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断面水质监测异常数据剔除或修正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最终核定的补偿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按照《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陕环发〔2017〕38号)中确定的各补偿断面年度控制指标,核算各相关市(区)当月补偿断面扣缴资金,并以省生态环境厅文件通报各市(区)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三、申请修正或剔除异常数据的条件及佐证材料

(一) 申请修正或剔除异常数据的条件

1.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时,直接导致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

2.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受到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等造成无法达标排放导致补偿考核断面超标。

3.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实施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工程,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影响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

4.实施治污清淤、黑臭水体整治、污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导致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

(二)申请修正或剔除异常数据的佐证材料

包括提标改造、治污清淤、黑臭水体整治、污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实施批复文件、实施计划、招标合同、开工证明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四、几点要求

一要领导高度重视。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举措。各县区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政府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数据异常,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修正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区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切实按照《商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年度工作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辖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三要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区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断面水质超标被省上扣缴污染补偿资金的,在缴纳一倍污染补偿资金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汪杰          0914-2335258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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