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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6-04 16:43:52          作者:污防科         浏览量:43547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分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019年5月,我局对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发现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县区工作整体进度缓慢,与省厅、市局要求6月底完成声功能区划报批备案工作尚有差距。为全面完成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确保6月底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5月底,我市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进度排序由快到慢依次为:镇安、柞水、商州、丹凤、商南、山阳、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洛南。目前,镇安县政府已印发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柞水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正在报送县政府待批;商州区、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完成了声功能区划技术报告专家审查,正在修改、完善;洛南县工作滞后,仅完成了声功能区划技术报告部门意见征集,尚未进行专家审查,距省市要求6月底完成报批、备案差距较大。         二、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是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今年6月底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报批和备案工作。各县区分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工作要求,倒排时间,专人负责,强力推进声功能区划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的工作任务。

(二)保证质量。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公布实施后,务必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声功能区划技术报告(1本)和县政府印发的区划方案(2份)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严格考核。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已纳入市、县(区)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不能按时完成区划调整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时减扣一定分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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