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05 17:11:47 浏览量:1443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请发送至ligang@craes.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李刚
电话:(010)84935030-800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英才
电话:(010)65645581
传真:(010)65645587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3.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平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5.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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