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07 18:03:37 浏览量:41376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和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陕环函〔2019〕201号)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现就申报铁腕治霾奖补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范围。本次铁腕治霾奖补资金的申报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和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的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已享受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对照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陕环函〔2019〕201号)规定的奖补内容、时限及标准要求,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验收工作,务必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发生。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及资金管理的“一户一档”工作台账;严格奖补资金使用途径,仅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不得截留挪用。
四、按时上报材料。2020年4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和2020年4月底前完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报市环境局和市财政局;2021年1月10日前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市环境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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