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26 11:41:57 浏览量:4186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市环境局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1381余条,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环评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行政处罚、中省环保督察等方面内容。按季度发布商洛市环境质量公报、商洛市中心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5件,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2件。通过“商洛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更新信息1100条,“商洛生态环境”新浪微博账号发布更新信息645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妥善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参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并规范答复。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6件,5件属于自然人,1件属于社会公益组织,均已依法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先后制定完善了《商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制度》、《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及信息发布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内容,形成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要求,规范了市环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展示界面和栏目设置,完善优化了相关版块,优化了版块和栏目设置,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同时,加强了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每个工作日更新。
(五)加强监督保障。
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及双微账号更新发布情况进行自查,督促相关科室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对各县区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工作培训班,不断提升运维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3 | ||
行政强制 | 2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5 | 1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个别信息没有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二是网站平台栏目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增强服务理念,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二是继续优化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信息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6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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