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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19年度)》补充说明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8 11:37:38                   浏览量:17498

2023年10月17-18日,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对商洛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反馈意见,现对《商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19年度)》补充修改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

1.表2“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中金凤山公园片区,其具体范围由“规划区内金凤山山体部分”修改为“东至道岭东边无名路,南至北环路和宁西铁路(金凤山路以东为南至宁西铁路,金凤山路以西为南至北环路),西至龙构路山体部分,北至规划区内金凤山山体部分”。

2.表2“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中龟山公园片区,其具体范围由“规划区内龟山山体部分”修改为“东至龟山大道山体部分,南至龟山山体部分,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龟山山体部分”。

3.表2“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中沙河子镇绿地区,其具体范围由“沙河子镇北侧绿地片区”修改为“东至思源学校东边的无名路,南至商州区职业高级中学,西至锌业公司,北至后岭山体部分”。  

4.表3“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中商州主城片区,其具体范围由“北至北环路,东到龙山村,南至龟山山体,西到构峪收费站(除去范围内1类区)”修改为“东到龙山村,南至龟山山体,北至北环路和宁西铁路(金凤山路以东为北至宁西铁路,金凤山路以西为北至北环路),沿环城西路西至构峪收费站(除去范围内1类区)”。

二、补充内容

1.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3.7项,在表5“商洛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主要划分情况统计表”中补充主干道“环城西路,红线宽度为30m”。

2.在“(五)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中补充“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3.在“六、其他规定”对乡村中补充如下内容:

(六)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在“六、其他规定”中补充“(七)本区划最终补充解释单位为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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