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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商洛对群众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案实施奖励

发布日期:2023-12-05 11:11:12                   浏览量:12462

件简介2022年3月21日,接群众举报“午峪沟陕西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气味难闻”的问题线索,镇安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塑料热熔工段废气收集设施引风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清理,造成管道堵塞,导致热熔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厂区能闻到明显的异味。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采集了现场照片,收集了相关证据。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4日进行立案查处。4月6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H环责改字〔2023〕39号),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H环罚告字〔2023〕35号),该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5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H环罚〔2023〕42号)对该公司处罚款2.5万元。  

整改情况该公司对塑料颗粒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清理维修,开展环保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行政处罚已于2023年5月23日执行到位。

7月18日根据《商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给予举报人贰佰元奖励。

案件启示举报奖励构建共治格局。本案中,群众举报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环境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及时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嘉奖,极大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热情,推动形成全民支持、参与的生态环保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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