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商市疾控函[2020]65号)收悉,按照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生态环境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与商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核查申报资料与现场检查,认为你中心符合许可证重新申领条件,同意向你中心重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单位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通信巷
(三)法定代表人:戴侃记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612524196307210012
(五)联系人:唐龙龙
(六)联系电话:15029899390
(七)邮编:726000
(八)许可项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X射线机1台,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90014〕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防辐射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
(三)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管理,配备辐射监测仪,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中心所编写的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上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从业人员保护措施。
六、我局将定期对你中心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委托商州区分局对你中心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